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缓解小微企业融资困境应综合施策

2018年06月30日10:19 | 来源:证券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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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缓解小微企业融资困境应综合施策

  ■董希淼

  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是一个世界性难题。甚至,外延更为丰富的普惠金融,在很多时候、在不少地区还存在着“雷声大,雨点小”的尴尬局面。如尤努斯教授开创的格莱珉模式被全世界赞美并获得了诺贝尔和平奖,但仍然难以被普遍复制和推广。

  在我国,就小微企业的融资难、融资贵问题,究其原因,主要是:第一,与小微企业资产规模较小、固定资产少、抵押物不足等方面有关,这些因素导致其信用风险较高。央行行长易纲在陆家嘴金融论坛指出,2018年3月末,小微企业贷款不良率2.75%,比大型企业高1.7个百分点。第二,与现行的财税金融政策不完善有关。小微金融业务普遍存在收益低、风险高、成本高,需要政策配套支持,特别是小微企业信用体系、以政府为主导的融资担保和风险分散机制等亟待建立。解决小微企业融资难题,需要形成财税、金融、产业的政策合力。第三,与金融机构业务模式不健全有关。普惠金融服务覆盖面和渗透率偏低,符合小微企业发展特征的金融产品体系有待构建。在当前去杠杆的背景下,表外融资回表、存款成本持续上升,银行资金成本向末端传导,小微企业融资成本有所上升。

  小微活、就业旺、经济兴,采取切实措施、助力小微企业走出融资困境关系重大。长期以来,我国中央银行、监管部门和金融机构为此采取了一系列措施。2014年开始,央行就对小微企业和“三农”领域实施定向降准政策。今年来,央行更是连续三次实施定向降准,对银行业金融机构服务小微企业提供了较多的资金支持。在5月份社会融资规模增量明显减少的情况下,金融机构对实体经济尤其是小微企业能否加大支持力度备受关注。而央行的定向降准,从正面激励的角度提高商业银行开展小微企业业务的意愿,有助于增加小微金融服务的供给。

  在监管政策方面,2013年,中国银监会提出小微金融服务“两个不低于”要求,即确保小微企业贷款增长增速不低于各项贷款增长平均水平、贷款增量不低于上年同期水平。2015年,中国银监会将小微企业金融服务工作目标调整为“三个不低于”,从增速、户数、申贷获得率三个维度更加全面地考查小微企业贷款增长情况,即:在有效提高贷款增量的基础上,努力实现小微企业贷款增速不低于各项贷款平均增速、小微企业贷款户数不低于上年同期户数、小微企业申贷获得率不低于上年同期水平。2018年,中国银监会对小微金融服务的考核突出小额、分散,将原来的“三个不低于”改为“两增两控”:总量明显增长,户数明显增加,贷款质量和综合成本得到有效控制。

  2017年以来,随着金融监管政策不断加强,市场利率中枢有所上移,表外渠道收紧对小微企业融资的“挤出”效应可能加剧。在这种形势下,央行和银保监会采用差别化的准备金率和差异化的信贷政策,引导金融机构进一步加强对小微企业的信贷支持,将进一步增强对小微企业、“三农”等领域服务能力,非常及时,具有积极意义。

  综上所述,近年来我国习惯于依赖金融措施特别是货币政策、信贷政策来缓解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尚未建立起更加切实有效、长期持续的综合性、一篮子的制度机制。小微企业融资问题是长期形成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因此,缓解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不能一味指望货币政策、信贷政策,更不能只依靠央行、监管部门出台措施。

  要真正缓解这个世界性难题,应该多部门联动,采取全方位、立体式的措施,综合施策,精准发力,协同推进,并探索和建立长效机制。正如易纲行长所说,“小微企业贷款需要央行、监管、商业银行和财政部几家一起抬”。6月25日,央行、银保监会等五部门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深化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的意见》,从货币政策、监管考核、内部管理、财税激励、优化环境等方面提出短期精准发力、长期标本兼治的23条具体措施,将金融服务小微企业工作推向深入,具有重要意义。总体来看,此意见实现了“五个综合”:

  第一,既加大货币政策支持,又加大财税政策激励。货币政策方面,在定向降准的基础上,《意见》提出增加支小支农再贷款和再贴现额度1500亿元、通过资产证券化盘活信贷资源1000亿元,相关贷款作为中期借贷便利(MLF)担保品。财税激励方面,将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等贷款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单户授信额度,由100万元提高到500万元;提高国家融资担保基金支持的融资担保公司支持小微企业融资的担保金额占比,并适当降低担保费率和反担保要求。

  第二,既加强监管外部考核,又鼓励提升内部管理。《意见》要求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努力实现“两个高于”,即:单户授信总额1000万元及以下小微企业贷款,同比增速高于各项贷款同比增速,有贷款余额的户数高于上年同期水平。同时,银行业金融机构要提升经营管理效率,进一步缩短融资链条,清理不必要的“通道”和“过桥”环节,减少和限制向小微企业收费;改进信贷政策导向效果评估,着力提高金融机构支持小微企业的精准度。

  第三,既增加信贷资金投入,又完善组织架构体系。金融机构开展小微企业金融服务,需要搭建更为专业的组织机构体系。《意见》一方面要求大型银行继续深化普惠金融事业部建设,向基层延伸普惠金融服务机构网点;同时,鼓励未设立普惠金融事业部的银行增设社区、小微支行。另一方面,《意见》强调要推进民营银行常态化设立,并引导地方性法人银行业金融机构继续下沉经营管理和服务重心。这将进一步增加小微金融服务的供给主体。

  第四,既提升间接融资水平,又丰富直接融资方式。在要求金融机构改进和提升信贷管理水平、提升金融服务效率的同时,《意见》提出,要支持发展创业投资和天使投资,完善创业投资、天使投资退出机制;持续深化新三板分层、交易制度改革,完善差异化的发行、信息披露等制度;规范发展区域性股权市场。目前小微企业融资渠道相对单一,依赖银行业金融机构的信贷投入,或从民间借贷融资。如果增加直接融资渠道将有助于打开融资新局面。

  第五,既注重提高短期效果,又注重建立长效机制。一方面,坚持问题导向,采取征对性措施,打消对实体经济特别是小微企业融资困境的担忧,稳定市场预期。另一方面,提出深化落实小微企业授信尽职免责办法;运用现代金融科技等手段,推进小微企业应收账款融资专项行动,并发挥保险增信分险功能。同时,要求和引导小微企业聚焦主业,健全财务制度,提升自身信用水平。下一步,还应进一步完善服务小微企业的相关基础设施建设。

  此外,《意见》还强调要推动建立联合激励和惩戒机制,依法依规查处小微企业和金融机构内外勾结、弄虚作假、骗贷骗补等违法违规行为,确保政策真正惠及小微企业。

  对金融机构而言,缓解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不仅要做好“加法”,还要做好“减法”,如退出对“僵尸企业”、“三高”行业等金融支持。对持续亏损3年以上且不符合产业结构调整方向的“僵尸企业”,应坚决掐断对其金融供给。金融机构和地方政府不应通过补贴和贷款等方式继续为其“输血”;而是要拿出“壮士断腕”的决心,采取关闭破产等方式予以“出清”。将从“僵尸企业”退出的资金用于服务具有成长性的小微企业,也有助于降低小微企业融资成本。

  值得注意的是,今年以来的三次定向降准,加上《意见》提出的措施,央行累计释放长期资金将超过1.75万亿元。央行原行长助理张晓慧曾撰文指出,货币政策主要是总量政策,结构引导功能是边际的和辅助性的,要注意避免过量使用结构性工具导致总量偏多等问题。这从另一个角度提醒我们,依靠“面多加水”的做法空间不大,而且可能带来副作用。下一步,有关方面要在财税政策等方面加大力度,进一步深化综合施策,以打持久战的精神不断发力,久久为功,推动我国小微企业走出融资困境。(作者系中国人民大学重阳金融研究院高级研究员、兰州大学经济学院兼职教授)

(责编:黄子娟、白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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