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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期货业机构 监管费三年内免征

崔启斌 高萍
2018年06月28日08:07 | 来源:北京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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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证券期货业机构 监管费三年内免征

  北京商报讯(记者 崔启斌 高萍)证券期货业监管费最新标准出炉,证券期货业机构迎来利好。6月27日,国家发改委官网公布了《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证券期货业监管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对证券期货业机构暂免征收三年监管费。

  根据之前实施的标准来看,证监会对“在中国境内登记注册的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期货经纪公司收取机构监管费”。即对证券公司和基金管理公司每年按注册资本金的0.5%。收取,最高不超过30万元;对期货经纪公司每年按注册资本金的0.5%。收取,最高不超过5万元。最新的《通知》显示,对在中国境内登记注册的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期货经纪公司收取的机构监管费,按照《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停征 免征和调整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政策的通知》有关规定,自2018年1月1日-2020年12月31日暂免征收监管费。这也意味着,三年内,国家将减免证券期货业机构监管费。

  北京商报记者发现,目前尚未有官方公开数据显示每年证券期货业机构监管费用的规模。不过,有数据显示,目前国内共有券商130家左右,公募基金公司也已超过100家。从此前的收费标准来看,减免之后,粗略计算,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和期货经纪公司一年大约节省了5000万元左右。在一位券商人士看来,对于券商而言,每年减免的机构监管费或许对于公司的净利润而言并不算多,但累计计算可知,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和期货经纪公司三年节省的费用合计也将达到上亿元。

  《通知》明确,对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取证券业务监管费,按股票交易额的0.02%。收取。另外,对上海期货交易所、郑州商品交易所、大连商品交易所和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收取期货业务监管费,按交易额的0.001%。收取。北京商报记者在查阅此前实施的标准后发现,该方面的收费标准未发生变化。据悉,市场监管费是政府有关部门按照市场监管收支大体平衡的原则确定收费标准,由证监会向证券期货交易所代为收取,最终上缴国库。

(责编:李栋、赵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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