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卡全额计息霸王条款松动 重点在于界定是否为恶意逾期
信用卡账单只有部分未还,却被按照账单全额收取了利息,一直被不少持卡人诟病为“霸王条款”。6月6日,最高法网站公布《关于审理银行卡民事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征求意见稿),其中在信用卡全额支付利息条款的效力方面提出两个方案,一是支持按未还部分计息,二是进一步明确了未还部分占比,若不到10%则支持按未还部分计息。在分析人士看来,最高法此次发布的征求意见稿明确支持信用卡采用余额计息方式,而非全额计息。不过,这并非意味着全额计息将正式告别历史舞台,业内人士指出,从银行角度来看,会更加关注持卡人的逾期意图,从而衡量业务风险。
逾期计息再成焦点
意见稿发布后,备受关注的一个焦点就是信用卡的逾期计息问题。意见稿给出两个方案,一是持卡人选择最低还款额方式偿还信用卡透支款并已偿还最低还款额,其主张按照未偿还透支额计付记账日到还款日的透支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方案二是发卡行对“按照最低还款额方式偿还信用卡透支款、应按照全部透支额收取从记账日到还款日的透支利息”的条款未尽到合理的提示和说明义务,持卡人主张按照未偿还透支额计付透支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发卡行虽尽到合理的提示和说明义务,但持卡人已偿还全部透支额90%,持卡人主张按照未偿还数额计付透支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可以看出,最高法明确支持余额计息,而非全额计息。这一表态颇为重要,因为此前不少银行全额计息的做法饱受争议。以今年初的一个相关事件为例,央视一位主持人使用某国有大行信用卡消费约1.9万元,因绑定自动还款的储蓄卡余额不足,仅剩69.36元没还清,10天后产生了317.43元利息。
该事件引发舆论热潮,不少持卡人都认为银行全额计息的方式有些“简单粗暴”,甚至是“霸王条款”。不过北京商报记者注意到,近年已有不少银行陆续执行分层计息等政策,取消了全额计息法。
重点在于界定是否为恶意逾期
从持卡人角度看的一些“不合理”政策,转到银行角度来看,一定程度上是因为难以界定持卡人逾期行为属于善意还是恶意。
最高法也意识到了这个问题,上述两个方案设定的区别也正在于此。一位股份制银行人士分析称,方案一支持的是按未还部分计息,但需要注意的是,信用卡账单由“最低还款”和“未还账单”两部分组成,且通常银行最低还款比例只在一成左右,也就是说,未还部分最高可达九成。一位持卡人如果只还一成账单,是较难分辨是善意逾期还是恶意逾期的。
信用卡市场资深研究人士董峥也表示,用户如果选择了最低还款,占用了银行资金,也相当于默认接受银行的条件。方案二更合理的地方在于扩大了容差服务,假设1万元账单还了9000元,有1000元没还,持卡人要求只对这1000元未还付息,法院是支持的。“这比起几万元账单没还零头却被计全息的容差性大了许多。”董峥进一步表示,很多持卡人还款时都可能会“记整不记零”,比如账单2735.7元,可能只记2700元,但这种逾期则多数为善意逾期。
这个相对更好界定逾期属性且扩大了容差的方案得到多位业内人士的支持。中南财经政法大学金融协创中心研究员李虹含表示,此次最高法对“最低还款额”等内容进行了明确的界定,要求如果有最低还款额,且支付利息的,被认为是法律允许透支。这与善意透支和恶意透支的概念相一致,但更加明确。寻真律师事务所律师王德怡也认为,第二种方案相对而言更注重强调发卡行的合理提示和说明义务,且设定了90%的标准线,对持卡人而言相对更有利。
趋向规范监管
除了对信用卡逾期计息的规范,最高法还在伪卡交易和网络盗刷这两类常见的银行卡纠纷领域提出意见。
在伪卡交易方面,意见稿指出,发生信用卡伪卡交易,发卡行请求持卡人根据合同的约定偿还透支款及利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如果发卡行举证证明持卡人对信用卡伪卡盗刷具有过错,主张在持卡人的过错范围内减轻或者免除发卡行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在网络盗刷案件上,意见稿明确了发卡行、非银行支付机构的信息披露义务,若发卡行有证据证明持卡人对网络盗刷具有过错,发卡行在持卡人过错范围内减轻责任。
李虹含表示,此次意见稿的发布对金融机构开展信用卡业务指明了业务品类与规则,银行卡与信用卡监管过程当中的无序化将趋向规范与有效,也有利于促进普通收入群众的消费升级。王德怡同时指出,上述意见仅为征求意见稿,不是最终实施的版本,估计银行方面会提出自己的观点和意见。希望最高人民法院能够综合各方面意见,权衡利弊,早日出台明确的司法解释。北京商报记者 程维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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