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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基T+0赎回提现单日最高1万

林晓丽
2018年06月04日08:21 | 来源:广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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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日报讯(全媒体记者林晓丽)货币基金T+0赎回不再无限制。中国证监会与央行近日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货币市场基金互联网销售、赎回相关服务的指导意见》(简称《指导意见》),强调互联网销售严格落实“三强化、六严禁”原则,对于T+0赎回,设定单只货币基金在单一销售机构单日1万元的赎回额度上限,并严禁非银机构任何方式的垫支行为。

以“实时大额取现”

为卖点潜藏风险

央行相关负责人指出,近年来,由于互联网销售平台的介入与推广,货币市场基金规模快速增长,但同时也存在部分基金管理人、基金销售机构与互联网机构合作,在基金宣传推介中存在片面强调收益性和便利性,对投资者风险揭示不足等问题。

基于互联网平台的基金销售活动注重对投资者体验的极致追求,投资者通过“一键式操作”同时实现各种功能,前端投资体验便捷,后端业务链条复杂,参与机构角色多重,导致投资者难以对服务主体、服务内容进行有效辨别。

同时在货币市场基金互联网销售业务中存在监管套利现象,部分不具备基金销售业务资格的互联网机构、非银行支付机构直接或变相从事基金销售业务,个别基金在销售过程中存在排他性销售、非公平竞争,有的机构开展货币市场基金份额直接用于支付的误导性宣传等等,不利于投资者利益保护和市场公平有序竞争。

此外,由于货币市场基金快速赎回业务发展迅猛,部分基金管理人和基金销售机构以所谓“实时大额取现”为卖点盲目扩张业务规模,部分支付机构违规提供资金垫支,潜藏风险。

限制“T+0赎回

提现”垫资来源

对“T+0赎回提现”实施限额管理。对单个投资者持有的单只货币市场基金,设定在单一基金销售机构单日不高于1万元的“T+0赎回提现”额度上限。投资者按合同约定的正常赎回不受影响。除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的商业银行外,禁止其他机构或个人以任何方式为“T+0赎回提现”业务提供垫支。

规范基金管理人和基金销售机构“T+0赎回提现”业务的宣传推介和信息披露活动,加强风险揭示,严禁误导投资者。要求非银行支付机构不得提供以货币市场基金份额直接进行支付的增值服务,不得从事或变相从事货币市场基金销售业务,不得为“T+0赎回提现”业务提供垫支等。

投资者取现受影响

央行相关负责人表示,这可能会对部分投资者的投资体验、取现习惯产生一定影响。为降低潜在影响,《指导意见》已为实行额度调降预留了过渡期。

而按照有关时间表,从6月1日起,《指导意见》已经正式开始施行。对改造存量业务额度上限给予1个月过渡期,对改造存量业务垫支模式给予6个月过渡期。

理财分析师表示,赎回便利一直是投资者选择货币基金理财的最主要原因。建议投资者在投资时,考虑多买几只货基保障流动性,并认真地做好理财规划。

(责编:李栋、赵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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