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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部委联合警示“消费返利”三大风险

崔启斌
2018年04月13日08:19 | 来源:北京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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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商报讯(记者 崔启斌 实习记者 朱沛镕)近年来,“消费返利”模式逐渐走进公众视野,“满500元返500元”之类的宣传语对普通消费者来说颇有诱惑性,但消费返利这一模式背后存在的风险值得引起警惕。4月12日,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商务部、人民银行、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布公告,提醒消费者应注意“消费返利”中存在的高额返利难以实现、资金安全无法保障、运行模式存违法风险三大问题。

  所谓的消费返现,是一些第三方平台打着“创业”、“创新”的旗号,以“购物返本”、“消费等于赚钱”、“你消费我还钱”为噱头,承诺高额甚至全额返还消费款、加盟费等,以此吸引消费者、商家投入资金。央行等六部门指出,此类“消费返利”不同于正常商家返利促销活动,存在较大风险隐患。

  首先是高额返利难以实现。监管部门指出,返利资金主要来源于商品溢价收入、会员和加盟商缴纳的费用,多数平台不存在与其承诺回报相匹配的正当实体经济和收益,资金运转和高额返利难以长期维系。其次是资金安全无法保障。一些平台通过线上、线下途径,以“预付消费”、“充值”等方式吸收公众和商家资金,大量资金由平台控制,存在转移资金、卷款跑路的风险。

  另外,消费返现的运营模式存在违法风险。央行等部门强调,一些平台虚构盈利前景、承诺高额回报,授意或默许会员、加盟商虚构商品交易,直接向平台缴纳一定比例费用,谋取高额返利,平台则通过此方式达到快速吸收公众资金的目的。部分平台还采用传销的手法,以所谓“动态收益”为诱饵,要求加入者缴纳入门费并“拉人头”发展人员加入,靠发展下线获取提成。平台及参与人员的上述行为具有非法集资、传销等违法行为的特征。

  以消费返利为包装,从事非法集资的案例此前就已出现过。江苏省公安厅经侦总队此前通报过一种专门针对老年人群体的“老妈乐”投资消费返利骗局。不法分子以造福老年群体为幌子,标榜着“消费越多,返利越多”的口号,进行高额返利、免费旅游等福利手段邀请老年人入会并骗取资金,引诱老年人进行非理性投资消费。

  据了解,2017年9月,辽宁大连王女士一家投资“老妈乐”共计20万元,但后来王女士一家收回本金遇到难题。无独有偶,2018年初,江苏常州一市民也在“老妈乐”投入了18万余元,这笔钱同样打了水漂,不仅店家当初所承诺的高额返利突然中断,连店家也消失无踪。江苏省公安厅经侦总队相关负责人表示,类似这些公司本身不具备融资资质,向社会公开宣传、吸收资金,其行为已经涉嫌非法集资。

  按照有关规定,参与非法集资不受法律保护,风险自担,责任自负;参与传销属违法行为,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对于如何防范和识别返利骗局的问题,北京科技大学金融管理学院金融系主任、博士生导师刘澄表示,正规的商家消费返利活动存在可持续性,不会突发无法兑现携款而逃等现象。其次,产品本身具有相应价值,全额返现、高额返现自然风险度较大,应杜绝贪小便宜、盲目消费等心理现象,进行正当消费,明确商家返现背后的真正原因(产品过季促销等)。最后,要对价格远高于价值的返利商品进行多方位衡量,提高防范意识和识别能力。

  刘澄介绍,目前对于涉嫌非法集资的消费返利行为,投资者在遭遇投资亏损后,即便采取法律起诉手段,也可能面临证据不足等情况,难以挽回损失。所以在加强市场监督部门与经侦部门联合打击的基础上,普通消费者还是应该首先提高警惕,学习金融安全知识。

(责编:李栋、赵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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