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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一轮保险中介市场监管改革开启 违规者将被吊销牌照

2018年02月09日17:36 | 来源:人民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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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网北京2月9日电(张文婷)保险中介市场体系庞大、构成复杂,形成风险的内生性因素较多。针对于此,监管对其风险隐患一直处于高度警觉状态,正开启新一轮的中介市场监管改革。近日,保监会一连印发了《保险经纪人监管规定》 、《保险公估人监管规定》,从市场准入、经营规则、市场退出等维度完善了保险公估人和经纪人的制度,更好的规范了保险公估人和经纪人等保险中介的经营行为及市场秩序。以上两项规定将于5月1日起施行。

事实上,为了防范风险,早在2014年初保险中介市场的清理整顿工作就因“泛鑫事件”拉开了序幕。到2016年初,这场被称为“历史上规模最大,面度最广”的清理整顿工作才告一段落。

据保监会中介部副巡视员施强介绍,清理整顿工作临近尾声之时,保险中介市场的第一轮监管改革也随即启动。此前,保监会曾印发了《中国保监会关于深化保险中介市场改革的意见》(以下简称:《改革意见》),改革意见全面规划了中介市场深化改革的目标、原则、任务,将完善准入退出管理,鼓励推动变革创新,强化自我管控,加强监督管理,注重行业自律,加强信息披露等列为重点的工作任务。

保险中介监管行为转变 从“管机构”变为“管业务”

据了解,此次发布的两规定是对《改革意见》的细化,从“主要管机构”转变到“重点管业务”,进一步规范保险经纪业务,防范风险,维护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合法权益。

具体来看,在市场准入条件方面,《保险经纪人监管规定》强化了对保险经纪公司股东的审查,设立了负面清单制度。例如因严重失信行为被国家有关单位确定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且应当在保险领域受到相应惩戒,或者最近5年内具有其他严重失信不良记录。

除此之外,《保险经纪人监管规定》对中介的资本门槛也进行了实施分类管理,保险经纪公司将划分为全国性机构和区域性机构,划定最低注册资本限额,鼓励根据资本实力和经营优势精耕细作、特色经营。经营区域在全国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5000万元;经营划定区域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1000万元。

值得注意的是,保险经纪公司的注册资本必须为实缴货币资本,并强调注册资本需要按照保监会的有关规定托管。

《保险经纪人监管规定》对于保险经纪机构违法违规行为亦将采取更为严厉的手段。例如编制或者提供虚假的报告、报表、文件、资料者,保监会将派出机构责令改正,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限制其业务范围、责令停止接受新业务或者吊销许可证;对该机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并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撤销任职资格。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金融研究所保险研究室副主任朱俊生对记者解读到,此次出台的新规加强了对出资人的管理,并对股东的出资能力、合伙人的专业性提出了明确的要求。同时,引入执业登记管理规范经营行为,体现了监管方式的转变,即从机构监管(即牌照式管理)向行为监管的辐射。短期看,部分不经营规范的保险中介机构及其行为将受到一定的冲击,长期来看,有利于培育中介的专业性以及价值创造能力。

将对保险中介、公估业务进行合规检查

保监会副主席黄洪也在近日的全国保险中介监管会议对今年的保险中介监管工作进行了部署。他指出,要加强源头防范、突出重点风险、拓宽监测渠道、科学有效防控,做到防控并举、打早打小、防微杜渐,切实抓好中介领域风险防控工作。

持续整治市场乱象。在连续多年的中介市场清理整顿基础上,瞄准乱象、重拳出击、标本兼治,画实监管红线,做到严查重处。黄洪表示,监管将继续加大整治违法违规经营、侵害消费者权益等市场痼疾力度,继续推进保险专业中介机构业务合规性检查,深入开展保险公估机构业务备案合规性检查、保险中介互联网业务检查以及保险中介从业人员执业登记管理规范性检查,各保监局也要针对辖区实际组织开展针对性检查。

对于互联网技术对保险中介业的影响,黄洪提到,保险中介要主动依托新技术,提升业务能力,提升核心竞争力。与此同时,要准确把握以防控金融风险为主的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攻坚战提出的新要求,认识到当前金融风险的形成机理、传递速度、危害程度都发生很大变化,保险中介风险防范要求更高。 

(责编:冯人綦、王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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