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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监会对保单贴现征求意见 持有人可变现退出

许晨辉
2018年01月09日08:04 | 来源:北京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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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商报讯(记者 许晨辉)随着越来越多的投资者对保单贴现市场熟知,这一市场被认为具有相当大的发展空间。1月8日,保监会对外发布《人身险保单贴现业务试点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意见稿》),对经营规则等一系列问题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有业内人士分析,保单贴现能够满足寿险保单持有人出于多种原因的变现需求,将为保单增加流动性并打通保单持有人的退出通道。

  据了解,保单贴现是指保单持有人,以保单满期给付折价或被保险人保险责任发生给付折价的方式,通过保单贴现机构将保单受益权转让给保单投资人从而获得贴现资金,当该保单满期或被保险人保险责任发生时,保单投资人可以领取保险金获得投资收益的交易行为。换而言之,人寿保单是一种有价证券,持有人可依其意愿转让,但由于在市场还没有完全开始以及相关法律保障,很多投资者对其合法性仍然存有疑问。因此需要在监管层面对该业务及相关规则做出明确。

  保监会指出,此举是为了推进保单贴现业务试点,规范保单贴现交易行为,促进保单贴现交易市场的健康发展。

  在经营规则上,《意见稿》显示,在开展保单贴现业务,须经保监会同意。试点期间,保单投资人仅限于使用自有资金开展业务,其中,机构投资人自有资金以净资产为限。保单投资人不得变相规避自有资金监管规定,根据穿透式监管和实质重于形式原则,保监会可以对自有资金来源向上追溯认定。已经贴现的保单不可办理转贴现或再贴现。保单贴现的产品类型包括普通型终身寿险、普通型两全保险和普通型年金保险。

  在经营条件上,保单贴现机构开展保单贴现业务时,应依托互联网、移动通信等技术,建立统一集中的业务平台和处理流程,实行集中运营、统一管理,并应具备实缴注册资本金不低于5亿元;具有支持业务运营的信息管理系统,并具备与保险公司相关业务系统、保单登记管理信息平台对接的技术能力;具有相应的网络信息安全管理体系、业务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所运营的互联网络平台,应符合国家互联网行业主管部门的管理规则,并配备专门从事互联网平台运营管理的专业人员团队等条件。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金融研究所保险室副主任朱俊生分析称:“对于保单持有人而言,保单贴现能够满足寿险保单持有人出于多种原因的变现需求,例如保单持有人身患重病或由于财务状况变化不能继续缴费。”

  保单贴现如能落地,将是保险业参与社会管理、丰富养老金来源的又一制度性安排。朱俊生认为,在随着人口老龄化与疾病谱的改变,我国人均寿命不断延长,恶性肿瘤及慢性病成为老年人头号健康威胁。老年人的生活医疗压力可能会使他们将保单贴现。因此,寿险保单贴现业务将具有相当大的发展空间。但其中涉及的风险不容忽视,由于涉及到人的生命伦理,也可能存在一些道德风险。另外,被保险人实际生命存续时间不确定,存在一定的定价风险。因此,《意见稿》中有针对此风险的再保险安排。

(责编:李栋、赵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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