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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监会:银信类业务不得违规投房地产

范晓
2017年12月23日08:35 | 来源:北京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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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记者 范晓)金融监管风险防控再加码。昨天傍晚,银监会官网发布《关于规范银信类业务的通知》,为商业银行和信托公司开展银信类业务划下监管“红线”,明确提出不得将信托资金违规投向房地产、地方政府融资平台、股票市场、产能过剩等限制或禁止领域。

  银信类业务,是指商业银行作为委托人,将表内外资金或资产(收益权)委托给信托公司,投资或设立资金信托或财产权信托,由信托公司按照信托文件的约定进行管理、运用和处分的行为。而银信通道业务,是指在银信类业务中,商业银行作为委托人设立资金信托或财产权信托,信托公司仅作为通道,信托资金或信托资产的管理、运用和处分均由委托人决定,风险管理责任和因管理不当导致的风险损失全部由委托人承担的行为。

  为了弥补资金缺口,也为了满足商业银行优化表内资产结构的需求,银监会此前允许理财资金以“银信合作”的方式通过信托公司渠道发放贷款,将更多的银行贷款划出表外以规避监管,再通过“信政合作”的方式从信托平台进行融资。随着政信、银信合作日益密切,房地产、政府平台成为信托公司快速增规模、赚利差的主要领域,潜在的金融风险也与日俱增。

  《通知》要求,商业银行要对信托公司实施名单制管理,综合考虑信托公司的风险管理水平和专业投资能力,审慎选择交易对手等;信托公司不得为委托方银行规避监管要求,或为第三方机构违法违规提供通道服务;商业银行和信托公司开展银信类业务,应贯彻落实国家宏观调控政策,不得将信托资金违规投向房地产、地方政府融资平台、股市、产能过剩等限制或禁止领域等。

(责编:李栋、赵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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