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
人民网>>金融

去年险企经营评价结果:14家险企成“问题公司”

2017年12月16日08:36 | 来源:证券日报
小字号

  根据中国保险行业协会近期发布的2016年度保险公司经营评价结果,2016年参与经营评价的保险公司具体包括:68家财产险公司和67家人身险公司。经测算评级,财产险公司中被评为A级的为15家、B级为49家、C级为3家、D级为1家;人身险公司中评为A级的为8家、B级为49家、C级为9家、D级为1家。

  中保协表示,对险企法人机构的经营评价内容包括速度规模、效益质量和社会贡献三个方面,财产险公司评价指标体系由保费增长率、综合成本率、风险保障贡献度等12项指标构成;人身险公司评价指标体系由保费增长率、综合投资收益率、风险保障贡献度等14项指标构成。

  不同评级结果的具体内容指的是:A类公司是指在速度规模、效益质量和社会贡献等各方面经营状况良好的公司;B类公司是指在速度规模、效益质量和社会贡献等各方面经营正常的公司;C类公司是指在速度规模、效益质量和社会贡献某方面存在问题的公司;D类公司是指在速度规模、效益质量和社会贡献等方面存在严重问题的公司。根据上述经营评价结果,人身险公司和财产险公司分别有10家和4家公司存在经营问题。

  对比来看,2015年参与首次经营评价的保险公司包括:64家产险公司和69家寿险公司。经测算评级,财产险公司中被评为A级的为13家,B级为44家,C级为7家,无D级;寿险公司中被评为A级的为12家,B级为47家,C级为10家,无D级。可见,2016年,财产险和人身险公司经营评价都打破了无D级公司的情况。

  据介绍,为综合评价保险公司经营状况,加强保险监管,促进保险公司改进经营管理、转变发展方式,保监会印发了《保险公司经营评价指标体系(试行)》,并由中保协负责保险公司法人机构评价工作的具体实施。

  经营评价体系是保险公司评价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与服务评价指标体系、分类监管评价体系一起构成“三位一体”完整的保险公司监管评价体系,分别从经营效果、服务水平和风险状况三个不同角度对保险公司进行评价。

(责编:李栋、赵爽)

分享让更多人看到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