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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创新不能打擦边球 兰州银行扫码提现一日叫停

2017年09月08日14:33 | 来源:人民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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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网北京9月8日电 近日,兰州银行推出微信、支付宝ATM扫码取款业务,成为第一家支持微信、支付宝二维码扫码取款的银行。不过,这种看似方便你我他的“颠覆式”创新,上线仅一天即被叫停。业内人士指出,从支付机构的角度来说,“这是一项严重违规的业务。”

9月4日,兰州银行在其官方微信上正式宣布旗下全部ATM机将上线“扫码取款”功能。在此功能的支持下,用户将能够利用微信、支付宝在 ATM 机上扫码取款,单笔限额5000元,单日累计限额为2万元。此举一推出便受到业界关注。但该项业务仅运行了一天便被叫停。随后,兰州银行官方微信中关于“扫码取款”的消息也被撤除。业内人士表示,兰州银行此次创新之举违反了央行出台的相关规定。

早在2015年,央行出台的《非银行支付机构网络支付业务管理办法》中第9条明确规定,支付机构不得经营货币兑换、现金存取等业务。也就是说,支付机构不能做现金存取业务,这是业务底线,是不能突破的。

中国人民大学重阳金融研究院高级研究员董希淼指出,存取款(经营货币)是央行特许银行的权力,其他机构不能吸收公众存款,不能提取现金。“兰州银行的这项业务严重违规,支付账户是不能直接提现的,这严重扰乱了央行关于支付账户管理的规定。”

苏宁金融研究院高级研究员薛洪言也表示,《非银行支付机构网络支付业务管理办法》明确规定,“支付机构不得经营或者变相经营证券、保险、信贷、融资、理财、担保、信托、货币兑换、现金存取等业务” 。

将传统现金业务与互联网平台进行关联,兰州银行并非第一家,那么为什么兰州银行此次创新遭叫停呢?原因是,兰州银行推出的微信、支付宝取款与其它“扫码”、“刷脸”取款存在一定的区别。其它银行扫码、扫脸取款的前提是必须要下载并登陆该行自家的相关 APP,并没有跳出银行卡账户范围;银联的二维码取现也是基于银行卡账户体系,其本质仍然是银行卡账户,只是载体从银行卡变成了二维码。

而微信、支付宝等平台的支付账户余额并非银行存款,在跳出了银行卡账户系统,在支付账户上进行业务交易的同时,也有把第三方支付账户等同于银行账户之嫌,某种程度上属于变相的现金存取业务。无论是银行主导还是支付机构主导,都是存在合规瑕疵的。

董希淼指出,在存款业务环节,无论取款的钱从支付账户取出,还是从所绑定的银行卡扣除,支付机构都或多或少的参与了,这违反了第三方支付机构不能经营现金存取的规定,不能成为躲避监管的理由。

不少业内人士表示,在互联网金融冲击下,中小商业银行连年利润下滑,传统利润点遭重创,生存面临挑战。据中央财经大学中国银行业研究中心主任郭田勇称,此次兰州银行的举措,一方面是出于银行间的竞争压力,另一方面也是为了增强获客能力。不料,该创新行为却触及了监管红线。(李海霞 实习生 盛冠楠)

(责编:王政淇、袁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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