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
人民网>>金融

今日视点:莫把信息披露当儿戏

2017年08月23日07:50 | 来源:证券日报
小字号
原标题:今日视点:莫把信息披露当儿戏

  莫把信息披露当儿戏

  ■择 远

  上交所日前公布的沪市上市公司2016年至2017年的信息披露工作评价结果,引起了笔者的关注。

  那么,这份评价结果如何?我们不妨先来看一下:沪市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工作质量整体向好,评价结果为A(优秀)、B(良好)的公司约占84%,较上年提高约4个百分点。同时,评价结果为D的公司较上年的7家增加至27家。

  对于A、B类公司,笔者倒没什么兴趣。因为对上市公司而言,信息披露规范,这是一门必须要做好的功课。笔者感兴趣的是那27家D类公司。那么,为何这些公司被评为D?上交所说:主要系因审计报告、内控报告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或否定意见、信息披露严重违规被上交所公开谴责等原因,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工作评价办法(2017年修订)》直接被评为D。

  那么,被评为D的都是哪些公司呢?笔者注意到,不少都是被上交所点名批评过的,比如,*ST昆机、*ST大控、*ST匹凸、中毅达、ST慧球……

  笔者认为,D类公司的数量的增加,体现出在“依法监管、从严监管、全面监管”的要求下,对个别信息披露工作质量较低、内部治理和规范运作风险较高的公司评价趋严。

  比如ST慧球,这家公司在过去一年多的时间里,被上交所和证监会都有过处罚。具体看,自去年1月13日上交所对其发出第一份“监管工作函”,到今年7月18日,上交所采取的监管措施达到24次,监管类型包括通报批评、公开谴责、公开认定、出具监管工作函等。另外,今年5月12日,因为发布“1001项议案”等,包括ST慧球、鲜言、顾国平等都受到了证监会的处罚。

  应该说,像这样的公司,在信披工作评价中被纳入D类,是情理之中的事情。

  信息披露是上市公司的法定义务。披露内容、披露渠道必须严格按照法律要求。任何上市公司不得践踏法律红线,无视法律规定,将与公司经营活动无关事项作为公司公告予以披露。对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而言,务必要做到勤勉尽责,确保上市公司依法依规做好信息披露工作,保证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

  同时,真实、准确、完整地进行信息披露是上市公司做出的庄严承诺,如果这条底线一次次地被上市公司突破,那么,导致的后果将会是非常严重的。

  如果上市公司借助热门题材“吹泡泡”,通过披露不真实、不准确的信息夸大、渲染相关业务给公司带来的影响,误导投资者,引起投资者的跟风追捧,这类“忽悠式”的信息披露,也一定会受到监管层的严厉打击。所以说,上市公司千万不要把信息披露当做儿戏。

  在这里,也有必要给投资者提个醒:面对上市公司披露的热点信息,在进行股票投资时应当擦亮眼睛,不要被上市公司热点题材炒作所迷惑,而应结合宏观政策、产业状况和企业的实际情况综合分析相关信息的真实准确性,评估相关业务对公司带来的影响程度,理性判断其背后的投资价值。

(责编:朱江、赵爽)

分享让更多人看到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