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沪市290家公司信披工作评价结果优秀 占比24.6%

2017年08月21日07:51 | 来源:证券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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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沪市290家公司信披工作评价结果优秀 占比24.6%

  以大盘蓝筹股为主,公司整体运作规范,信息披露工作质量较好

  ■本报记者 朱宝琛

  日前,上交所公布了沪市上市公司2016年至2017年,年度信息披露工作评价结果。评价结果显示,沪市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工作质量整体向好,评价结果为A(优秀)、B(良好)的公司约占84%,较上年提高约4个百分点。同时,评价结果为D的公司较上年的7家增加至27家,体现出在“依法、从严、全面”三个监管要求下,对个别信息披露工作质量较低、内部治理和规范运作风险较高的公司评价趋严。

  据了解,信息披露工作评价主要是对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质量及相关工作情况的综合评价。本次评价对评价期间做了适度调整,将评价截止期调整为今年6月30日,其主要考虑是评价结果能够充分反映2016年年报披露后的事后审核情况。

  总体来看,同类评价结果的公司表现出一定的共性特征。其中,评价结果为A的公司共290家,占比24.6%,以大盘蓝筹股为主,包括了70%的上证50指数成分股和约50%的上证180指数成分股。这些公司整体运作规范,信息披露工作质量较好,起到了良好的引领示范作用。

  评价结果为B的公司700家,占比59.3%,这些公司日常信息披露合规性方面不存在明显瑕疵,在信息披露有效性、落实分行业监管要求、信披制度建设和资源配置、投资者关系管理等方面表现尚可,但亮点并不突出。

  评价结果为C的公司共164家,占比13.9%,这些公司在信息披露、规范运作等方面存在不同程度的瑕疵或问题,基本都受到过本所的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

  评价结果为D的公司共27家,占比2.2%,主要系因审计报告、内控报告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或否定意见、信息披露严重违规被本所公开谴责等原因,根据本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工作评价办法(2017年修订)》直接被评为D。

  从评价结果来看,在被评为B类的公司中,也有部分市值规模较大、业绩较好、市场知名度较高的公司,但回顾这些公司在评价期内的信披工作表现,虽无明显的违规行为,但亮点并不突出,信披有效性有待进一步提高,同行业示范作用也不明显,这些因素均在评价中予以了考虑。同时,在被评为A类的公司中,也有多家市值规模不大、市场形象较好的公司,这些公司高度重视信息披露事务管理、日常经营运作规范、注重现金分红、积极维护投资者关系,值得鼓励和推广。

  上交所相关负责人介绍,上交所对保证评价工作的客观公正十分重视。在评价标准上,前期专门修订《评价办法》,主要是落实从严监管的要求,将市场反映强烈的重组标的业绩承诺未达标、审计报告或内控报告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或否定意见、公司信披重大问题未按要求限期整改等情形,作为消极条款直接认定为C或D类。

  在评价方式上,对信息披露合规性、有效性等相关的数十个指标进行量化评分,并将评价标准与本所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相挂钩,减少主观裁量空间。在评价程序上,设置了公司自评、交易所评价和公司申请异议三个阶段;在交易所评价阶段中,每家公司均须经过监管人员核实、复核把关、集中评议、总办决策等多个环节,在充分考虑公司自评的基础上,逐一核实评价的合理性和准确性。

  该负责人同时表示,信披工作评价旨在通过建立上市公司信披“光荣榜”和“黑名单”制度,督促公司不断提高信息披露的合规性和有效性。近年来,上交所根据资本市场发展和监管形势变化,不断优化完善评价机制,多次修订《评价办法》。目前,信披工作评价已经成为一线监管中提升上市公司信披质量和规范运作水平的重要抓手,其示范鼓励和规范约束的积极作用正在显现。

  需要说明的是,信披工作评价不代表对上市公司经营质量、财务状况、资信情况或投资价值的判断。在评价结果的使用上,对评价结果为A类的公司,鼓励其继续发挥示范效应,日常监管也以引导、服务为主,并在并购重组和再融资预案监管中也予以适度考虑。对评价结果为D类的公司,要求其参加上交所举办的相关培训,强化自律意识、合规意识、诚信意识,并在日常监管中重点关注,督促其切实提升信息披露透明度和规范运作水平。

(责编:朱江、李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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