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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监会规范信保业务 险企不得与违规网贷平台合作

2017年07月20日21:13 | 来源:人民网-金融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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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网北京7月20日电(张文婷)信用保证保险业务(以下简称信保业务)正处于迅猛发展时期,如何规范信保业务的经营行为,防范金融交叉风险成了监管当前面临的一大难题。对此,保监会日前印发《信用保证保险业务监管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以“负面清单”形式规定信保业务的经营范围和市场行为。

险企开展信保业务综合偿付能力不得低于150%

《办法》要求,保险公司开展信保业务应当遵守偿付能力监管要求,确保信保业务的整体规模与公司资本实力相匹配。具体来看,经营信保业务的保险公司,上一季度核心偿付能力充足率应当不低于75%,且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不低于150%。

保险公司偿付能力低于上述要求的,应当暂停开展信保新业务,并可在偿付能力满足要求后恢复开展信保业务。

《办法》明确提出,针对前期信保业务发展中存在的突出问题,禁止保险公司在以下三种情况下开展业务:一是禁止保险公司为部分融资行为提供信保产品和服务,如:类资产证券化业务或债权转让行为,非公开发行债券业务,主体信用评级或债项评级AA+以下的公开发行债券业务,保险公司的控股股东、子公司以及关联方的融资行为(关联方的资金融出行为除外)等;二是禁止保险公司承保违反保险原理、超过国家规定贷款利率上限等信保业务。同时,禁止保险公司以拆分保单期限或保险金额、通过保单特别约定或签订补充协议等方式开展信保业务;三是禁止保险公司与不符合互联网金融相关规定的网贷平台合作以及超额承保网贷平台信保业务。

险企不得与不符合规定的网贷平台开展信保业务

其中,如何监管保险公司开展网贷平台的信保业务最让市场关注。一直以来,随着网贷行业暴露的风险越来越多,保险公司与网贷平台合作的信保业务风险等级也在飙升。为此,《办法》明确提出,保险公司开展网贷平台信保业务的,不得与不符合互联网金融相关规定的网贷平台开展信保业务。

与此同时,保险公司应当对合作的网贷平台制定严格的资质准入要求。保险公司与网贷平台签订的协议,应当明确双方权利义务。

此外,《办法》要求,保险公司开展网贷平台信保业务,应当按照互联网保险业务的相关规定,做好保险产品及服务等方面信息披露。

同时,保险公司应当要求合作网贷平台公布由保险公司统一制作和授权的保险产品重要信息,相关宣传内容应当经双方共同审核同意,避免网贷平台进行虚假、误导宣传。

据业内人士表示,此前侨兴私募债违约事件暴露出的风险漏洞,让监管对信用保证保险关注加深。部分网贷平台为了发展业务,都会大肆强调保险的功能。例如:所有产品保险公司都会本息全赔等夸大的宣传手法。“这条措施,或将从源头上掐断网贷平台信保业务销售乱象的发生。”他说。 

(责编:庄红韬、李海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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