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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监会:各级保险监管部门应深入排查梳理找准监管短板

2017年05月07日11:10 | 来源:人民网-金融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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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网北京5月7日电 (张文婷)为进一步健全保险监管体系,促进保险业持续稳定健康发展,中国保监会印发《关于弥补监管短板构建严密有效保险监管体系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要求,各级保险监管部门要深入排查梳理,找准并弥补存在的短板,切实完善监管制度,改进监管方式,深化改革创新,构建严密有效的保险监管体系,提升监管效能和权威性。

《通知》指出,近年来保险业出现的一些突出风险和问题,暴露出在保险监管制度和实践中还存在短板。保险监管系统要在弥补监管短板工作中统一思想认识,把握正确方向:

一是坚持目标导向,强化为民监管。要以保护保险消费者权益为根本,以风险防控为核心,以推动保险业强化保障功能、服务实体经济发展为主线,全面检视和梳理完善保险监管各方面的制度措施,真正将监管导向贯穿其中,将“保险业姓保、保监会姓监”落到实处。

二是坚持问题导向,强化源头监管。要对当前保险市场存在的突出风险和问题,查找保险监管制度、实施细则、执行机制等方面存在的短板,逐项增补完善,不断扎紧监管制度的笼子。

三是坚持统筹协调,强化系统监管。要加强不同领域监管工作的协调联动,对保险市场主体建立立体化、全流程、无缝衔接的监管体系。加强工作沟通和监管信息共享,统筹运用各种手段和措施,提升金融监管穿透力。四是坚持依法公正,强化从严监管。要推进保险监管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坚持公正透明原则,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通过建章立制规范监管权力运行,强化监管行为监督和责任落实。

《通知》要求,各级保险监管部门要抓住重点领域,加快堵塞制度漏洞,补齐制度短板,解决监管制度滞后、缺位、交叉、重叠甚至相互冲突等问题。

《通知》指出,要健全公司治理监管制度,加强机构股权、入股资金真实性和关联交易监管。

《通知》指出,要按照服务实体经济的导向,严格保险资金运用监管。深化偿付能力监管制度实施,对行业风险早预警、早发现、早处置。夯实保险产品管理制度,从严做好产品监管。完善保险中介市场监管制度,推动保险消费者权益保护制度体系建设,进一步强化保险公司投诉处理主体责任。完善高管人员管理制度,建立高管人员“黑名单”。提升新型业务监管水平,引导新型业务规范发展。

同时,要进一步弥补监管机制、监管手段和能力等方面存在的短板,强化薄弱环节,全方位提升监管效能。加强监管机制的协调统一,强化上下联动,统一监管标准,完善内部程序。加强前端审批与后端监管的协同,确保管住管好后端,提升审批透明度。

《通知》要求,要加强监管基础设施建设,加强信息数据协同互通和共享应用,运用大数据提升监管效能。加强非现场监管与现场检查联动,完善非现场监测评价机制和风险预警指标体系,修订现场检查工作规程。加大行政处罚和信息披露力度,强化外部监督约束。强化司法手段运用,加大涉嫌犯罪行为移送力度,探索案件协作执法。落实问责机制,强化监管问责、机构问责、监管者问责。强化监管干部考核培训和交流锻炼,切实提升监管干部队伍素质和能力。

《通知》要求,各级保险监管部门要强化责任意识、机遇意识,加强组织领导,勇于揭示问题、善于解决问题,将补短板作为理顺监管机制、提升监管能力、树立监管形象的重要突破口,认真部署实施;坚持简政放权的正确方向,注重以改革创新的办法解决短板问题,完善事中事后监管手段和措施;坚持上下联动、协调有序推进,确保保险监管补短板工作深入扎实、取得实效。

(责编:窦明、吴晓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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