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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监会七道令箭缘何瞄准同业存单

张锐
2017年04月24日07:38 | 来源:人民网-国际金融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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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着监管不留空白的原则,同业存单很有可能从‘应付债券’的口径移出,归入‘同业负债’口径之下,并纳入MPA考核指标中。”

最近,银监会在半个月内连发7个文件。这七道令箭共同指向了银行同业业务,尤其是同业存单成为靶心。

Wind数据显示,截至3月底,余额规模为7.8万亿元的同业存单占整个债券市场存量规模之比接近12%,成为仅次于政策银行债、国债和地方债的第四大券种。

目前具备同业存单发行资格的银行已达到1556家,但发行人还是以股份制商业银行和城市商业银行为主。中金固定收益研究报告表明,目前同业存单发行的主体结构中,股份行的存量占比为 46%,城商行的占比为38%。也就是说,股份行与城商行占有同业存单市场84%的份额。

根据央行公布的数据,2016年12月,银行从非金融机构和住户吸收的各类存款占总负债比例约62%,接近历史最低水平。而同业存单增长迅速,在3年时间里,接近银行总负债的5%。

作为商业银行的一种主动负债,同业存单相比同业存款具有明显的比较优势。比如,同业存款业务需要走开户面签的程序,交易对手也受到物理位置的限制,而所有这些约束都会被同业存单的统一电子交易平台打破。同时,同业存单也不存在同业存款的提前支取问题。这种快捷便利的交易方式,使得银行对流动性负债的管理从以前依赖重资产转向轻资产,获取资金的时效更高。同业存单成为不少城商行和股份行实现弯道超车的利器。

事实上,除了在负债端发行同业存单获得资金外,银行可以借此在资产端去购买表外同业理财产品,而同业理财的投向则通过委外投资或自主投资进行债券配置,由此拉长了资金流转链条。同业存单发行品种以短期为主,一年以上的浮动利率产品极少。一般而言,期限越短,利率就越低,而银行利用这一低融资成本优势,在资产端选择与配置久期较长的理财产品或者委外债券,从而形成期限错配。不仅如此,银行往往会借用同业存单资金,在资产端加杠杆进行投资扩张。

期限错配与杠杆投资的共同目的是获取超额收益,前提必须是流动性充沛与融资成本低,但我国货币政策已从先前的中性偏宽松基调转向稳健中性基调,货币市场利率抬升过程中,不排除出现同业存单负债端利率要高于资产端的收益。

对此,穆迪发布报告警示,在市场利率走高的情况下,中小银行增加发行同业存单将提高其整体融资成本,并加剧资金错配问题。同时,此类工具主要向其他金融机构发行。对于银行业整体而言,同业存单规模扩大加大了金融体系的相互关联性,使得系统性风险上升。

根据银监会发布的《关于规范金融机构同业业务的通知》,同业业务主要类型包括:同业拆借、同业存款、同业借款、同业代付、买入返售(卖出回购)等同业融资业务和同业投资业务,而且单家商业银行同业融入资金余额不得超过该银行负债总额的1/3。显然,同业存单并没有纳入同业业务中。

与此同时,同业存单还游离在央行宏观审慎评估体系(MPA)的广义信贷考核指标之外。但本着监管不留空白的基本原则,接下来同业存单很有可能从“应付债券”的口径移出,归入“同业负债”口径之下,并纳入MPA的考核指标中。

由此,那些对同业融资依存度高、同业存单增速快的城商行与股份行就会首先因政策的调整而受到冲击。除了融资通道与利润渠道必然大幅收窄外,中小银行还可能面临不菲的处罚成本。于是,将让城商行与股份行更加陷入竞争不利的地位。

对此,管理层一定会给予同业存单余额规模较大和依赖度较高的商业银行相对充足的过渡期,但在整改完毕后,无论是同业存单的单笔发行额度还是总量规模控制,管理层都会进行瘦身性调整,小步慢走将成同业存单市场的长久与常规之态。

(作者系中国市场学会理事、经济学教授)

(责编:李栋、李海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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