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银行再陷“商票”风波 IPO方案决议有效期延长一年
人民网北京3月15日电(记者 薛白)近日,银监会江苏省淮安监管分局在证监会网站公布了最新处罚名单,此前因预披露招股书中涉及3起诉讼而备受市场关注的苏州银行再次“踩雷”,被淮安监管分局罚款20万元。
处罚信息内容显示,苏州银行因“贷后资金监控不利,贷款资金被挪用作为商票保贴业务质押存单”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第(五)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第(一)项。
记者在查询法律条文后发现,《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第(五)项规定,银行业金融机构有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的情形,将被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处以二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
一名银行业内人士对人民网记者分析,本次事件有可能是银行帮助企业做商票保贴业务,且企业在贴现之后,再将这笔资金存回银行办理存单质押,银行将这笔钱再贷给了企业。这相当于银行为自己虚增了业绩,企业也可能因此降低了融资成本。
“这笔资金其实占用的是银行给企业的授信额度,即信贷资金,这往往发生在比较熟悉的银企关系当中。”该业内人士表示。
这不是苏州银行第一次被商票类业务“拖累”了。2016年12月2日,苏州银行在证监会网站的预披露招股书上透露,银行存在3起尚未了结的、与同一转贴现事件相关的诉讼案件。案件涉及鄂尔多斯农村商业银行、宁波银行、民生银行等银行间的诉讼关系,诉讼总金额高达4.5亿元。
苏州银行在招股书中认为,此诉讼案件所涉的商业承兑汇票主要是由鄂尔多斯农村商业银行转贴现取得。不过,苏州银行也坦言,如果法院最终做出不利于银行的判决,可能会对苏州银行的财务状况及经营业绩造成不利影响。
据了解,苏州银行2016年度股东大会将在本月24日召开,根据苏州银行发布的股东大会审议事项,由于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即将到期,为确保上市工作顺利进行,苏州银行IPO上市发行方案决议有效期将延长一年至2018年4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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