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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通报20大典型违法案例 证监稽查触及市场内外主体

2017年02月25日09:50 | 来源:证券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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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证监会通报20大典型违法案例 证监稽查触及市场内外主体

  2月24日,证监会通报了2016年证监稽查20大典型违法案件,涉及操纵市场、IPO欺诈发行及信息披露违法、中介机构违法违规、内幕交易及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编造和传播虚假信息、私募机构违法违规、非法经营等违法事实及市场内外各类主体。

  沪港通跨境操纵第一案、欣泰电气欺诈发行及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案、恒生公司非法经营证券业务案等赫然在列。

  六大操纵市场案多个“首次”

  据证监会介绍,唐某博等人操纵市场案系证监会成功查获的首起不法投资者绕道香港开立证券账户,借道沪股通交易机制反向操纵A股的新型案件。

  2010年以来,唐某博等多次、反复在境内或跨境实施操纵市场等违法行为,唐某博及其关联人员唐某子、袁某林等人因操纵市场、超比例持股未披露等违法违规活动被证监会多次查处。后证监会调查发现,唐某博等人利用在香港和内地开立的证券账户,操纵“沪港通”标的股票“小商品城”,通过制造人为的交易价格和交易量,误导其他投资者参与交易,实施跨境操纵;此外,还利用资金优势、持股优势操纵其他5只内地股票;两起案件非法获利近3亿元。

  该案的成功查获是对中国证监会与香港证监会跨境执法合作有效性的实战检验,也是两会携手共同维护两地市场秩序的经典案例。在沪港通平稳运行近两年、深港通即将开通之前作出行政处罚告知,对市场具有示范效应和警示意义。

  此外,证监会还通报了朱德洪、上海永邦合谋操纵“宏达新材”案;中鑫富盈、吴峻乐合谋操纵“特力A”、“得利斯”案,该案刷新了证监会行政处罚罚没金额最高记录;另外通报了全国首例操纵商品期货合约价格刑事案件,即姜为操纵“甲醇1501合约”操纵案;朱炜明“抢帽子”操纵案,此案是一起典型的证券从业人员用“抢帽子”手法操纵市场非法获利的案件;以及任良成操纵多只股票案。

  严查IPO欺诈发行信披违法

  2016年全市场最关注的是欺诈发行强制退市第一案,即欣泰电气欺诈发行及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案。据证监会介绍,欣泰电气为实现在创业板发行上市目的,报送包含虚假财务报告的发行申请材料,骗取发行核准;上市后继续披露虚假财务报告,构成欺诈发行、虚假陈述。证监会依法对欣泰电气及其17名现任或时任董监高及相关人员进行行政处罚,并对欣泰电气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温德乙,时任总会计师刘明胜采取终身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深圳证券交易所随即对欣泰电气启动重大违法强制退市程序。兴业证券主动出资5.5亿元设立投资者先行赔付专项基金。此外,证监会依法向公安机关移送欣泰电气涉嫌犯罪案件,并对欣泰电气首发上市保荐机构兴业证券、审计机构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法律服务机构北京市东易律师事务所依法查处。本案中监管部门综合运用行政、民事和刑事手段,严惩IPO欺诈发行,对市场形成有力震慑,有利于净化市场环境。

  在IPO欺诈发行及信息披露违法案件中,辽宁振隆特产财务造假案更为典型, 辽宁振隆特产IPO财务造假主动撤回材料同样受到顶格罚。

  另外,证监会还通报了重大资产重组“借壳方”财务造假第一案——康华农业、步森股份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案,以及新三板财务造假第一案,即参仙源财务造假案。

  市场内外涉案主体增多

  证监会同时公布了若干涉及中介机构、私募机构、自媒体等相关主体的典型案件,以及相关非法场外配资的案件。如中德证券财务顾问业务未勤勉尽责案;立信会计师事务所、中同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未勤勉尽责案;利安达会计事务所违法违规案;“安硕信息”异常交易案;青原投资违法违规案;厉建超“老鼠仓”案等等。

  近年来,市场外涉案主体也逐渐增多,弥达斯编造、传播“招商银行喊国家队还钱”虚假信息案。2016年2月24日,微信公众号“弥达斯”发布《国家队:招商银行副行长喊你还钱了》,引发市场关注,随后又发布勘误道歉声明。“弥达斯”总编辑李辉为吸引眼球,采用不符合实际的标题,其部分报道内容断章取义、为主观臆测。

  该虚假信息通过微信、转载等多方式广泛传播,造成较大市场影响。2016年10月14日,证监会作出行政处罚,责令中融汇智、李辉改正,并分别处以20万元罚款。

  另外,针对场外配资中的证券违法违规问题,证监会组织稽查力量对杭州恒生网络技术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生公司)等进行专项核查后转入立案调查。恒生公司等网络技术公司明知一些机构或个人不具有经营证券业务资质,仍向其销售具有证券业务属性的软件(具有开立证券交易账户、接受证券交易委托、查询证券交易信息、进行证券和资金的交易结算等功能),提供相关服务,获取非法收益上亿元。

  上述有关行为违反了《证券法》规定,构成非法经营证券业务。证监会依法对恒生公司等违法所得进行“没一罚三”的行政处罚,并对相关责任人予以警告、罚款。经营证券业务必须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批准,任何人未经许可非法从事证券业务都是对资本市场基本法律制度的漠视,是对广大投资者合法权益的损害,证监会将依法严惩。

(责编:孙阳、夏晓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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