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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营银行错位竞争 加快促成互补型金融新生态

杜静
2017年01月18日08:27 | 来源:上海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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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民营银行错位竞争 加快促成互补型金融新生态

  民营银行对金融生态的存在意义,并不在于市场“分量”的轻重,而在于“酵母效应”或“鲶鱼作用”的强弱,以错位竞争促成互补型金融新生态。民营银行“错位竞争”的过程就是不断创新的过程,要始终把“特色”作为创新的动态标准,从发现客户需求中形成创新产品和服务,从区分市场层次中优化创新路径和选择,从调动市场主体潜在能力中完善创新机制和内容。民营银行的“错位竞争”必须处理好与“关联交易、交叉业务、风险防控”的关系。

  自2014年启动民营银行试点迄今,银监会已批准筹建包括5家试点银行在内的共17家民营银行,民营银行发展步入改革发展机遇期。近期,银监会印发《关于民营银行监管的指导意见》,提出“规制统一、权责明晰、运转协调、安全高效”的监管要求,进一步明确了民营银行发展方向。

  单以数量或规模而言,民营银行在我国金融生态中几乎是可忽略不计的对象与因素,即便再经过一段时间的快速发展,其市场位置和角色也不大可能改变。笔者认为,民营银行对金融生态的存在意义,并不在于市场“分量”的轻重,而在于市场“酵母效应”或“鲶鱼作用”的强弱,因此,关键在于以错位竞争尽早促成互补型的金融新生态。

  看5家试点民营银行的实情,这一“效应”和“作用”并不显著。应该说,无论监管部门还是市场参与者;无论前期制度设计,还是后期普遍预期,“以功能定位差异体现错位竞争、以错位竞争格局形成互补发展生态”的安排是充分的。比如,对于民营银行的进入门槛、行业分布、地域范围、业务特色、行为方式、客户对象和股东结构等,分别和分类做了差异化规定,而业务过程中却不自觉地被“同质化”趋势磨平,并持续加固,越来越走向“靠业务规模争取市场、存贷利差实现盈利”的固有金融生态格局。

  我国在快速发展成全球第一大“货币体”的同时,积累了不少结构性问题,集中表现在金融生态成长的互补性差:虽然新主体不断增多、新手段不断丰富、新领域不断扩展,但相互之间的经济性、有效性互动尤其互补不够。不同市场主体业务合作表面热闹,主要是基于满足监管要求、应急资源配置、缓释经营风险和获取特定收益的阶段性、被动性选择。金融生态以市场主体的所有制成分画线,垄断经营的市场属性和格局并无实质性改变。这就不可避免出现了金融生态动能来源“自娱自乐”的倾向,金融与实体经济若即若离,实体经济“融资难、融资贵”成了市场顽疾。因此,我国金融生态亟待提升金融黏合实体经济的能力,就是以金融生态供给侧结构的优化,满足实体经济需求的不断变化。民营银行应成为这一过程中的“酵母”和“鲶鱼”。如果市场中仅仅多了一些所有制成分不一样的金融机构,多了些规模“小”但禀性和实质还是“国有银行”的参与者,对优化金融生态还有多大价值?

  “错位竞争”是民营银行“酵母效应”和“鲶鱼作用”的重要立足点。相对于国有和已经存在的银行,“错位竞争”不是客户对象、行业环节和金融产品的简单性再分配、重复性再组合,而是满足实体经济需求变化的金融行为方式、模式再优化和再创造。一方面,它是“错位”的,其行为方式、经营模式与已有的金融机构等不在同一层面和位置上,而且体现出相对和动态的特征,在动态中相对表现出错位的内容,在错位中发现和保持自身优势,“你中有我、我中有你”是一种状态,“你就是你、我就是我”更是一种特质。另一方面,它是“竞争”的,其获取业务的形式与手段不偏离公平竞争的轨道,既不是一味拾遗补缺,又不是一味“血拼”,体现的是与资源配置、管理能力相匹配、相适应的有序竞争过程与结果。一句话,民营银行的“错位竞争”,是要形成市场竞争的相对优势,促进市场生态的互补要素生长。

  经济生态的层次是丰富和变化的,金融生态原本就该丰富多采。如前所述,我国金融生态“固化+粗放”特征明显,市场唯“大”独尊,奉行“大者通吃”。金融生态的层次性被粗放性绑架,市场对象的多元化被同质化约束,经营过程的精准度被模糊度侵蚀。一般情形是,市场业务份额占有较高的商业银行,对特定客户、专属业务的特别需求,比如小微客户和小额贷款业务,并非是最合适提供者和合作方,但仍会在“大者通吃”主导下,实施所谓立体化发展策略。相反,民营银行对大型客户、跨界客户,往往“死扛硬撑”,不惜成本从国有(大)银行中挖业务,荒废了本可做深做精和做好的小微企业客户、创新型客户业务。这种市场不同主体行为的“错位”,不仅导致金融生态竞争秩序失衡,而且导致商业银行市场客户和业务目标浅显,最终拖累金融生态整体效率下降。

  民营银行的“错位竞争”的过程就是不断创新的过程,只有创新,才能赢得“错位竞争”的机会和空间,增多“错位竞争”的手段,也才能取得“错位竞争”的相对优势。与此同时,要始终把“特色”作为创新的动态标准,从发现客户需求中形成创新的产品和服务,从区分市场层次中优化创新的路径和选择,从调动市场主体潜在能力中完善创新的机制和内容,让市场不同主体具有特色化的创新能力,加剧和催生金融生态资源、能力和机制互补的发展态势。

  民营银行的“错位竞争”必须处理好与“关联交易、交叉业务、风险防控”的关系。

  虽然不应过于渲染民营银行民营资本的符号效应,但也要防止因为其内部治理结构不健全可能出现的关联交易,这既是民营银行经营的底线约束。不能以“错位竞争”为由,行关联交易之实。靠逾越关联交易底线形成的所谓“错位竞争”,是假象“错位”,本质上是对未来金融新格局改变力量的慢性扼杀。因此,要从民营银行的行为起点、经营过程和发展成果的全过程上,建立预警、发现、调整和处置关联交易的制度和机制。

  “错位竞争”不是“唯一性竞争”。同质化是金融活动尤其产品的最重要属性,金融机构之间一定会发生交叉性业务。关键是这种交叉性业务不是市场主流,不能成为方向性趋势。具体讲,交叉性业务是变化的,它应成为“错位竞争”的转化地段与空间,就是经过一段时期的充分竞争后,要向具有和取得相对优势的市场对象转移,并为“错位竞争”金融生态的深入,提供新动力(310328,基金吧)。

  “错位竞争”要体现合作对象选择的适当性原则,这是金融风险属性的内在要求。因此,“错位竞争”要与风险防控能力相匹配,做到“错位竞争”中有主位,主位合作中留空间,使商业银行“获取客户、活跃客户和留住客户”的能力,建立在消化“风险客户”基础之上,以每个金融主体、单元的局部优化,保证金融生态的整体安全。

  (作者系银监会“三个办法一个指引”起草专家之一、资深财经评论人)

(责编:薛白、李海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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