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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汇局:海关进出口数据与企业结售汇数据不能直接比较

2016年09月22日17:44 | 来源:人民网-金融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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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常项目管理司司长杜鹏答记者问(人民网章斐然 摄)

人民网北京9月22日电 (章斐然 实习 余卓然)国家外汇管理局今日召开政策发布会。经常项目管理司司长杜鹏在回答记者提问时表示,海关进出口数据和企业结售汇数据在统计口径上存在很大差异,直接进行比较,可能会对国际收支形势造成误判。

这一回答是针对市场对今年前8月海关进出口数据与贸易结售汇数据存在较大差异所作出的。数据显示,今年前8个月海关进出口顺差3549亿美元,同期外汇局公布的货物贸易结售汇顺差1216亿美元,两者差别较大。有市场观点认为这其中包含虚假贸易的因素。

杜鹏指出,两项数据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的差别,不宜作直接比较。

第一,统计的时点不同。海关进出口数据统计是基于权责发生制,而收付汇、结售汇统计以收付实现制为基础。企业办理结汇,既可以是当期的收汇,也可以是以往的收汇;企业也可以在对外支付前,提前购汇。在实践中,企业还存在贸易融资和贸易信贷等行为,这也进一步加剧了两个数据统计存在时间差的情况。

第二,统计的项目不同。一些特殊贸易比如转口贸易项下,在海关是没有货物流统计的,但在货物贸易国际收支统计时计入收付汇和结售汇统计。再如,来料加工项下,海关有进出口统计,但来料加工工缴费的结汇数据不统计在货物贸易结售汇中。

第三,企业结售汇等行为对数据的影响。根据现行外汇管理规定,企业货物贸易项下实行意愿结售汇,企业结汇可以是当期或是以前年度的货款收入,也可以提前购汇;同时,企业也可以选择用人民币进行货款收付。

“以上这些因素都造成了海关进出口数据和货物贸易结售汇数据间的不匹配,仅仅用两个数据的差异来判断是否存在虚假贸易,是不科学的,两个数据是不可比较的。”杜鹏说。

据他介绍,目前,经常项目管理已经实现电子化,有货物贸易外汇监测系统、服务贸易外汇监测系统、个人外汇监测系统等。从目前监测情况看,没有发现资金大规模通过虚假贸易进行跨境套利和流出的情况。

杜鹏他表示,今年以来,外汇局继续开展货物贸易专项核查,针对贸易进出口、收付汇业务量较大及增长较快地区,全面核查分析包括虚假贸易在内的跨境资金流动异常情况,同时也加强与海关、税务等有关部门的密切配合,实现了数据共享、信息共享、执法互助和执法互认。从核查情况看,目前没有发现有异常资金大规模流出或流入的情况。

(责编:薛白、沈光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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