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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招聘骗局:只招女学生 卡里余额不多通不过面试

张宇
2016年04月05日19:18 | 来源:北京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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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网络招聘骗局:只招女学生 卡里余额不多通不过面试

 

  每年的三四月份,是“金三银四”的招聘旺季。除了招聘会,很多人选择在招聘网站投递简历。省时省力的同时,这一方式也带来风险:可能遭遇虚假招聘信息。发布虚假信息行骗的犯罪分子走上审判席,而招聘网站对受害者的损失,是否也负有法律责任呢?

  北京市威宇律师事务所律师程晓文说,应聘者被骗,向招聘网站索赔恐难获支持。

  招聘骗案

  预交各种费用

  还有给领导送礼的钱

  日前,房山法院审理了一起情侣在招聘网站发布虚假招聘信息,骗取应聘者体检费的案件,记者搜索发现,预交培训费、工装费、饭卡费等也是常见的理由,甚至还有给领导送礼的费用。

  29岁的于浩来京打工数年,一直租住在大兴区。2014年8月,于浩从新闻中得知网络虚假招聘的赚钱“门路”。于是他辞掉工作,开始在招聘网站上发布“高薪急招长途跟单员,月薪6000元至8000元”的信息。

  被害人李林是山东人,看到招聘信息后,便联系于浩,于浩让他到大兴黄村镇。2014年11月,李林按照对方要求到了大兴区,于浩开了一辆银白色越野车将李林接走,来到一家物流园。

  “于浩让我交600元的培训伙食费、100元饭卡钱,还有给领导送礼的1400元,之后他用他的杂牌手机把我的苹果5S手机换走,说用一两天就给我。”李林说,当他按照对方要求到了指定地点,发现不像公司和培训的地方,李林感觉被骗,于是报警。

  大兴法院审理发现,于浩先后骗取22名应聘者钱财2万多元。于浩因此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两个月。

  在这类网络招聘诈骗案件中,犯罪分子往往抓住务工人员急需找工作解决生计的心理,被害人大多学历较低,法律意识淡薄,因急于找工作而疏于防范。

  招聘骗案

  只招女大学生 卡里余额不多的通不过面试

  初入社会的大学生也是网络招聘诈骗的目标群体。去年7月份,杭州警方破获了一起利用网络虚假招聘,专骗应届女大学生的案件。

  王敏是一名面临毕业的大学生,2015年6月底,她在招聘网站上看到一家名为“杭州华伦集团”招聘应届女大学生的信息,于是投递简历。几天后,王敏收到面试通知。部门经理以公司需要办理工资卡,以及查询个人信用为由,询问小王银行卡里的余额是几位数。

  之后,王敏被要求交3000元培训费。当王敏前往培训教室时,培训老师反复告诫王敏,“你这个岗位很辛苦,你真晦气,怎么应聘这个岗位,但是也来不及了,违约要付6000元的违约金呢。”最终,王敏放弃了暂扣的3000元,慌忙离去。事后,王敏才惊觉自己被骗,赶紧报警。警方共抓获嫌疑人员11名,13名应届女大学生被骗。

  审查中,嫌疑人交代,刚毕业的女大学生,社会阅历浅,好骗,好控制。那些卡里余额不多的,不会通过面试。

  招聘骗案

  招聘是假谋财是真 女子大声哭泣被掐死

  上述两个案例中,应聘者被骗取了财物,在一些情况下,被告人会退赔违法所得,受害人的损失可得到一定补偿,但有些受害者的损失永远也无法弥补。

  2013年12月,丰台警方破获一起强奸案。女受害者郭霞在招聘网站上看到一则招聘生活助理的广告,应聘成功后,郭霞喝下被雇主加了“迷药”的牛奶,昏迷后被强奸。

  和郭霞的不幸遭遇相比,刚刚来北京的女孩孟琳的经历更为悲惨。去年2月份,22岁的女孩孟琳从河北老家来到北京找工作,她在招聘网站看到一条招聘超市收银员的广告。孟琳通过上面的手机号,联系到了程某。第二天,程某约孟琳在某小区的一层楼道口见面。程某对孟琳说今天是情人节,能否与其发生关系,遭到拒绝后,程某强行将孟琳拽到地下室三层抢劫。其间孟琳一度惊慌失措,大声哭泣。

  “地下室回音很大,我不让她大声呼叫,她不听。”程某说,他在将孟琳装有钱包和手机的背包抢走后,猛掐孟琳颈部,并将其抛掷到地下室的污水井内,最终导致孟琳机械性窒息死亡。

  据程某交代,他之所以狠心杀死孟琳,是因为他感觉所抢的东西不值钱,再加上对方大声哭泣,他担心事情败露,为了掩盖犯罪事实而为之。去年12月,市三中院判决程某犯故意杀人和抢劫罪,一审判处其死刑。

  招聘骗案

  通过网站应聘被骗 男子告赶集网被驳

  虚假招聘信息的发布者涉嫌诈骗罪等罪名,理应受到法律制裁,那么为这些信息提供传播平台的招聘网站是否负有法律责任呢?

  刘猛今年31岁,据其称,2014年4月,他在赶集网上看到一个名为“新希望集团”的招聘广告,于是和该单位联系,并按照对方要求前往天津武清参加公司实习。“然而,当我到达武清与招聘方人员接洽后,发觉招聘方人员行为举止怪异,似欲对我进行欺诈、监视和控制。”刘猛说,他借机报警,随后离开天津。之后,刘猛才发现,该招聘单位根本没有组织此次招聘。

  “赶集网应对经由其网站发布的招聘信息进行最基本的审查核实。”刘猛称,他曾以用工单位的身份,在赶集网上发布一条虚假招聘信息(试验过后已立即删除)。“我只是随意虚构了一公司名称就能顺利发布招聘信息。这说明赶集网根本没有任何审核。”

  刘猛将赶集网所属的山景科创公司告至海淀法院,索赔7000多元,包括事发日实际损失、精神损失及事后维权成本等。

  被告山景科创公司辩称,赶集网平台发布的信息都是网络用户发布,赶集网不是直接侵权人。服务条款中已经告知用户相关风险、自我防范意识以及维权措施。

  法院审理认为,本案中无证据显示被告利用网络技术对相关信息实施了主动编辑、修改等网络传播行为,并获得直接经济利益。法院最终驳回了刘猛的诉讼请求。

  律师解读

  招聘网站只承担

  有限的审核义务

  北京市威宇律师事务所律师程晓文认为,招聘网站是一个开放性的网络服务平台,其信息具有海量性特点,且属于网络用户无偿发布、无偿获取的网络信息,“网站审核义务的范围和大小应与其提供服务的方式相匹配。”

  程晓文说,这类网站的个人用户是非实名注册,企业用户则需提供营业执照等企业信息资质,招聘网站只核实该企业是否存在真实,但这只是一个形式审查,至于该企业发布的信息是否完全真实,招聘网站没有义务、也没有能力去审核。

  “如果是免费的招聘网站,而且网站没有宣传保证其推介的招聘信息都是属实的广告,则通常是免责的。如果招聘网站并不知道企业有诈骗的主观性,而参与招聘信息的推荐、编辑等,则要承担一定的民事责任;如果网站明知该企业有诈骗之嫌疑,还帮忙推荐、编辑招聘信息,则要追究网站负责人的刑事责任。面对海量的免费招聘信息,网络用户自身应持谨慎态度并承担一定的注意义务,以更好维护自身权益。”程晓文律师说。

  (案中人物均为化名)

  本报记者 张宇 J223

  插图 王金辉H120

(责编:朱一梵、吕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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