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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发资金转贷”惠及中小企业

郭子源
2016年03月28日08:25 | 来源:经济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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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批发资金转贷”惠及中小企业

  政策性低成本资金进入小微企业有了“新通道”。《经济日报》记者获悉,浙江省银行业已率先开展了相关探索,“政策性银行+商业银行”合作模式初现。中国进出口银行已下发文件,将浙江省分行作为“批发资金转贷”的全国首家试点。目前已分别向浙商银行、安吉农商行发放了1亿元、2亿元两笔转贷款,并与浙商银行签署了总额10亿元的合作框架协议。

  国务院日前印发的《推进普惠金融发展规划(2016—2020年)》提出,鼓励开发性政策性银行以“批发资金转贷”形式与其他银行业金融机构合作,降低小微企业贷款成本。

  浙江省银监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开发性政策性银行发挥资金量大、资金成本低的优势,通常以基准下浮15%到20%的利率水平将资金贷给商业银行,属于同业授信范畴,商业银行再将其转贷给小微企业。

  “浙江试点的转贷协议明确规定,商业银行转贷给小微企业的利率不能高于政策性银行利率的100%。”上述负责人说。在首批试点中,浙商银行从进出口银行浙江省分行获得的资金成本是3.25%,转贷给企业的一年期加权平均利率是5.76%,低于当前贷款市场价格。

  商业银行获得资金后,又如何给小微企业发放贷款?浙商银行小企业信贷中心相关负责人表示,协议中有明确规定,要确保“支小”不跑偏。“具体来看,我们重点将贷款发放给单户授信金额较小、原则上在500万元及以下的小微企业,尤其是从事进出口生产、贸易型的小微企业,以及为进出口企业提供相关配套产品服务的小微企业。”

  “当然,进出口银行也对接受转贷资金的商业银行提出了相关资质要求。” 进出口银行浙江省分行相关负责人表示,“转贷行”必须支农支小经验丰富,风险控制良好,不良率低于全省平均水平。

  在风险管理方面,进出口银行对“转贷行”进行贷后管理和日常监督检查,“转贷行”负责对实际用款企业进行贷后管理和回收处置,二者共同对转贷款的流向和使用情况进行跟踪。

  作为一种新的贷款模式,促使政策性银行与商业银行联合的逻辑是什么?

  “将开发性政策性银行的资金成本优势与商业银行的服务优势结合起来,打通、拓宽政策性资金进入小微企业的渠道,达到银行和企业共赢。”浙江省银监局相关负责人说。

  具体来看,与商业银行相比,开发性政策性银行的劣势在于下面的“腿”少。也就是说,各地方分支机构不足、人员少,但其在资金量、资金成本、评级等方面具有比较优势。

  相应地,对于以小企业为主要授信对象的商业银行来说,其优势在于服务经验丰富,掌握小微企业信息更全面,但不足之处是,资金成本相对较高。随着利率市场化深入推进,这些银行短期内吸储成本增加,如果能拓宽贷款资金渠道,降低资金成本,则有助于调动其积极性,更好地发挥其支农支小作用。

  “进出口银行在外经贸金融服务领域具有专业优势,浙商银行选择与其合作,也是希望推动对小微客户,尤其是出口型小微企业的服务质量和效率。”浙商银行小企业信贷中心相关负责人说,通过转贷款模式,也有助于双方在小微企业客户准入、培育、完善跟踪管理长效机制等方面进一步开展探索。

  转贷款并非新鲜事物,进出口银行此前已有多年办理外国政府转贷款的实操和经验。此次与境内商业银行合作开展小微业务,既有监管层的推动因素,也与转贷款“可批量、易复制、易推广”的特性有关。

  据悉,浙商银行下一步将继续加大与进出口银行的合作,增加浙江省内各县市的试点。目前,义乌、绍兴等地区已基本准备就绪。值得关注的是,浙商银行也正在与浙江省外分行所在地的进出口银行接洽,准备将批发资金转贷模式复制到全国。

  “截至目前,浙商银行通过上述模式已支持24户小微企业,金额1亿元,以杭州、嘉兴、湖州地区客户为主,今后希望能大幅提升小微企业客户的覆盖范围。”浙商银行小企业信贷中心相关负责人说。

  那么,深入推广批发资金转贷模式还需要进一步解决哪些问题?

  最受关注的莫过于风险如何分担。从当前的尝试看,贷款风险由转贷行来承担,即商业银行按照自营贷款的标准进行独立审查。

  浙江银监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正在考虑引入以政府出资为主的融资担保机构或基金,与政策性银行和商业银行共担小微贷款风险,起到增信作用。(经济日报 记者郭子源)

(责编:薛白、章斐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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