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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众筹列入政府工作报告 专家建议尽快推出试点办法

黄 荣
2016年03月09日08:09 | 来源:证券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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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股权众筹列入政府工作报告 专家建议尽快推出试点办法

今年全国“两会”,股权众筹被列入政府工作报告之后,引起了行业的躁动。3月5日,李克强总理在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开幕会上作出《政府工作报告》,报告中指出,要打造众创、众包、众扶、众筹平台,构建大中小企业、高校、科研机构、创客多方协同的新型创业创新机制。

对此,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副院长杨东教授在接受《证券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对于股权众筹这种新兴的事物,政策支持非常关键,应该尽快推出股权众筹试点办法,推动《证券法》的修改。同时,还要严厉打击伪众筹,保障行业的健康发展。

代表提案放开股权众筹试点

“应该以欢迎新生事物的态度,保护创新,宽容失败,严惩违法,以宽进严管的方式,鼓励支持优秀股权众筹试点企业,释放全社会的双创热忱。”全国政协委员、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公共管理与人力资源研究所副所长李兰向记者表示。

今年“两会”期间,李兰提出了有关互联网金融的提案。其中指出,包括互联网支付、网络借贷、股权众筹在内的互联网金融可以有效地帮助中小微企业解决融资难、融资贵的问题,实现资金供给方和需求方的快速、高效对接。因此,建议要进一步加大支持力度,同时完善监管政策,推动互联网金融行业的健康发展。

对于股权众筹,李兰指出,其作为互联网金融新兴模式之一,能很好地帮助初创企业度过难关。在监管细则逐步制定的情况下,应循序渐进地放开股权众筹融资试点,为众多小微企业提供更完善的金融支撑服务,更好地落实“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政策。

去年3月份,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发展众创空间推进大众创新创业的指导意见》,鼓励地方政府开展互联网股权众筹融资试点,增强众筹对大众创新创业的服务能力。

到去年年底,证监会副主席方星海在国新办举行的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上也透露,2016年将启动股权众筹融资试点。

但开展股权众筹试点的难点在于监管机制的完善。对此,民盟中央也对完善股权众筹监管机制设计提出了具体建议,明确将股权众筹融资对象限定为初创型企业,只限于为初创企业的创新项目募集资本金,使股权众筹为“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服务。完善股权众筹信息披露机制,根据企业的不同成长阶段和不同融资等级,设定差异化的信息披露责任,便于投资者和相关监管机构对股权众筹进行监控和风险评估。

专家建议出台试点办法

“股权众筹的风险在于两个方面,一个是平台审核项目不严格;另一个是平台和项目方串通欺诈投资者,但目前来看这种情况还没出现。”杨东告诉记者。

杨东认为,相比于其他互联网金融,股权众筹风险较小,而且由于直接服务小微企业,其对金融行业改革的意义更大。而从政府方面的态度来看,对于P2P要求严格监管,但对股权众筹则提出了要鼓励发展,这也表明股权众筹是一个重要的融资工具。

据盈灿咨询统计数据显示,截至2015年12月31日,中国股权众筹平台共有130家,新增融资项目7532个,预期筹集金额271.9亿元,成功筹集金额51.9亿元,投资人次达10.21万人次。包括中科招商、京东、平安、阿里等行业巨头也开始涌入众筹行业。

而作为中国最大的股权类互联网金融平台,36氪股权众筹平台自2015年6月中旬上线以来整体融资额度已近4亿元,成功融资项目超过50个。现在,36氪融资平台上有57001家创业公司,其中7000多家企业挂牌融资,该数量已超过绝大部分的股票交易所。

“今年政府报告将打造众筹平台第一次列入创新创业领域,对其前景给予了充分的肯定。对于企业而言,应抓住2016年的大好机遇,一方面规范化发展,完善风险及退出机制,让众筹真正成为普惠金融的重要组成部分;另一方面,抓住新兴产业风口与垂直蓝海,以专业优势整合资源,为中小企业和创新项目提供完善的创业指导,使得包括云投汇在内的众筹平台获得快速发展,为深化改革承担应有之行业责任。”云投汇创始人兼CEO董刚表示。

杨东还指出,证监会应该尽快响应党中央及国务院的号召,放开股权众筹的试点,不能仅限平安、京东和阿里,在各地的地方交易所也可以开展试点,下发股权众筹牌照。“当务之急是尽快推出试点工作,尽快出台股权众筹的试点办法,以及尽快推动《证券法》的修改。同时还要严厉打击伪众筹。”

(黄 荣 )

(责编:朱一梵、李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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