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管紧逼 险企自查千亿问题资金

许晨辉

2017年09月19日08:12  来源:北京商报
 

  今年以来,保险业监管风暴不断袭来,市场乱象暴露无疑。9月18日,保监会对外披露,今年上半年通过企业自查和专项检查整治市场乱象,其中自查发现问题超过1000个,涉及金额近千亿元,同时加大惩处力度,有超过300家保险机构收到了罚单。而治乱象工作仍将继续,针对个别影响恶劣、屡犯不改的机构,保监会表态采取顶格处罚。

  自查发现问题千余个

  今年4月,保监会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保险业风险防控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35号文”)。35号文明确指出了当前保险业风险较为突出的九个重点领域,对保险公司提出了39条风险防控措施要求,并要求全行业开展自查。

  35号文发布以来,保险行业即拉起了整改大幕。监管接连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保险监管 维护保险业稳定健康发展的通知》、《关于强化保险监管 打击违法违规行为 整治市场乱象的通知》、《关于弥补监管短板构建严密有效保险监管体系的通知》、《关于保险业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的指导意见》等多份文件,这就是保险业所称的“1+4”文件,涵盖了监管全年的重点工作。

  保监会稽查局副局长杨玉山介绍,据初步统计,治乱象工作开展以来,公司自查发现问题1131个,涉及金额982亿元。监管部门专项检查发现问题2300余个,涉及金额近10亿元。

  杨玉山指出,治乱象工作促进各保险机构规范经营。各财产险公司和第三方平台陆续下架违规车险产品,部分公司主动调整经营策略,加强费用管控,费用率环比下降。农险经营规范性明显提高,承保理赔档案真实性、完整性不断提升。中短存续期业务占比明显下降,实现了结构性的“瘦身”。激进投资得到有效遏制,保险资金在上半年未发生非理性举牌、境外收购等激进投资行为。一些业务领域乱象问题得到了初步遏制。

  受罚机构增三成

  数据显示,今年上半年,保监会系统共对306家保险机构和447人实施行政处罚,其中罚款6369万元,处罚机构家数、人数及罚款金额分别同比增长31%、18%和21%。重大行政处罚次数明显增加,其中,禁止4人进入保险业,责令13家保险机构停止接受新业务。

  “今年上半年以来,保监会行政处罚的力度明显加大。从行政处罚情况来看,涉及问题主要是违规运用保险资金、编制提供虚假资料、未按规定提取准备金、聘任不具任职资格或未经核准任职资格的高管人员。同时还存在欺骗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的情况。”杨玉山指出。

  据北京商报记者统计,从保监会今年上半年发出的行政处罚单来看,电话销售欺骗投保人仍成保险公司被罚的主要原因。如人民财险、太平财险、国寿财险、阳光人寿等多家公司都因电话销售欺骗投保人被罚。根据保监会6月16日发布的处罚决定书,一家寿险公司因存在电话销售欺骗投保人、未有效履行管理责任的违法行为,被罚款30万元。

  从北京地区被罚机构来看,主要以保险代理为主。如康宏碧升保险代理今年就因编制并提供虚假的报告、报表被罚35万元;北京金隅民生保险代理因未按规定办理执业登记并发放《保险销售从业人员执业证书》、编制提供虚假资料等原因被罚39万元。

  除北京外,各地监管部门在处罚力度上也毫不手软。如河北地区,就有英大泰和人寿河北分公司、信泰人寿邯郸中心支公司因理赔业务部分数据不真实被停止接受团体险新业务3个月;永安财险石家庄中心支公司因达成赔偿协议后支付赔款时间超过10日、列支劳务费贴补代理公司手续费等原因停止接收车险新业务3个月以及被处罚款20万元。

  值得一提的是,英大财险潍坊中支因“窃听门”事件被罚162万元,成为被罚金额最多的分支机构之一。

  杨玉山指出:“这些问题暴露出来保险公司在经营管理上面,还存在一些问题。其中就包括公司治理有效性还不足、经营理念和方式还不科学、经营管理粗放在一定程度上还存在。”

  惩处力度将加大

  进入下半年,保险监管风暴仍在继续。如9月1日,华安财险就因编制提供虚假资料被罚45万元。合众人寿因部分人员未取得任职资格实际履行监事及高管职责、虚列费用647.88万元被罚55万元。弘康人寿因不具有任职资格的人员实际履行高级管理人员职责、未如实记录保险业务事项被罚50万元。泰康人寿因电话销售欺骗投保人,未有效履行管理责任、未按照规定使用经批准或者备案的条款费率、编制虚假承保录音资料被罚70万元。

  中泰证券分析师戴志锋认为,对于保险行业,制度的推行将有利于回归保险本源,发挥风险管理和保障功能,因为对于资产负债不匹配程度大,尤其对于“短债长投” 的个别激进保险公司,制度的“奖优惩劣”将会显现,从而在“偿二代” 之后进一步规范保险公司资产负债经营,鼓励通过长期保障型产品拉长负债久期,同时进一步限制投资端的激进行为,防范个别公司的流动性风险以及行业的系统性风险。

  保监会表示,将进一步加大对市场乱象问题的惩处力度。对个别影响恶劣、屡犯不改的机构,采取顶格处罚。强化人员问责,特别是加大对高级管理人员的处罚力度,推进实施高管人员任职资格取消或市场禁入措施。对于违法犯罪行为,坚决移送司法处理。

(责编:李栋、赵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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