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保協昨日發布的《2017年中國保險業發展年報》(下稱《年報》),對險資投資進行了深入研究,該《年報》指出,近年來保險資金運用范圍已經逐步放開了很多,但對險資的擔保或貸款業務仍然持禁止態度,當前,應當賦予保險公司正常的信貸投放功能,進行合理合法的放貸業務。
根據2014年發布的《保險資金運用管理暫行辦法》以及2016年發布的《關於修改保險資金運用管理暫行辦法的決定(征求意見稿)》,將保險資金運用形成的投資資產用於向他人提供擔保或發放貸款(保單質押貸款除外)都是被禁止的險資運用行為。
該《年報》指出,近年來保險資金運用的創新發展,主要集中在非標投資和同業投資領域,非標投資的信貸功能十分明顯,同業投資中的業務創新也不乏信貸投放功能。統計數據也顯示,以“保戶質押貸款”為統計口徑的貸款規模並不大,而以“貸款及應收賬款”為統計口徑的“另類貸款”規模卻很大,佔比也較高。例如,2016年樣本險企的“貸款及應收賬款”規模約為1.62萬億元,佔樣本險企總資產規模的14.6%,同期保戶質押貸款佔比僅約2%。
“我國保險資金開展貸款業務至少有三個好處,一是分擔商業銀行的貸款壓力﹔二是業務風險相對較低,收益卻不俗﹔三是解決保險資金‘長債短配’問題,利於資產負債管理。”該《年報》指出。
借鑒國際經驗,並結合我國的實際情況,上述《年報》提出了險資開展貸款業務的實踐建議:保險資金可以通過獨立放貸或“銀保合作”等方式直接流入信貸市場,此為直接參與的路徑,同時也可以通過認購MBS(住房抵押貸款証券化)等資產証券化產品間接進入信貸市場。
盡管當前我國貸款業務尤其是住房抵押貸款業務風險較低、收益較高,但險資若要涉足貸款業務仍需要對五大風險做到心中有數並做好防范措施:第一,要防范利率風險。第二,要防范違約率增加時的順周期效應風險,處理好負債端抵押貸款保証保險和資產端抵押貸款之間的關系。第三,要防范惡性競爭風險,防范商業銀行的抵制,平衡好利弊關系。第四,要管控好合規風險。最后,要防范信用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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