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商報訊(記者 馬元月 陳婷婷)國務院、中央軍委日前批准《關於推進商業保險服務軍隊建設的指導意見》,其中規定,對保險機構開展軍隊單位和軍隊人員及其家庭成員的保險業務,按照稅收法律法規及相關規定征免稅收。《指導意見》明確,利用保險機構專業優勢,研究開發軍人商業保險產品,鼓勵軍隊單位和軍隊人員及其家庭成員自願投保,提高保險運行效率和保障水平。
《指導意見》提出,在國家和軍隊政策制度框架內,支持保險機構開發針對性強的軍隊單位團體保險產品,研究開發適用於軍隊房產、車輛等資產的財產保險品種,為軍隊人員及其家庭成員開發多樣化的養老險、健康險、意外險、家庭財產險、機動車輛險、信用保証險、責任險等專屬保險產品。
與此同時,保險機構應當有效分散風險,建立專門的風險數據庫,堅持收益覆蓋風險和保本微利的定價原則,合理確定保險費率,開發軍人商業保險專屬產品,營造公平競爭市場環境,對軍隊單位和軍隊人員及其家庭成員購買非專屬保險產品給予適度優惠﹔對保險機構開展軍隊單位和軍隊人員及其家庭成員的保險業務,按照稅收法律法規及相關規定征免稅收。
(責編:李棟、劉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