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基协限定基金公司合规人员不少于2人

王晗

2017年09月14日08:12  来源:北京商报
 

  北京商报讯(记者 王晗)9月13日,中国基金业协会发布《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合规管理规范》(以下简称《管理规范》),对合规部门的职能、任职要求、人数、考核制度进行明确。其中,合规部门人员限制成为一大看点,《管理规范》要求自10月1日起,基金管理公司合规管理人员将不得少于公司总部人数的1.5%,且不得少于2人,合规管理人员不包括风险管理等岗位人员。

  《管理规范》对督察长任职要求进行规范,新规要求,督察长需至少从事证券、基金工作十年以上,并且通过合规管理人员胜任能力考试,如果从事证券、基金工作不满十年,但是在五年以上,需通过法律职业资格考试; 同时督察长任职需由董事会聘任,并应当经全体独立董事同意。同时,基金公司应逐步完善合规考核制度,建立合规考核与问责机制,对全体工作人员的合规履职情况进行专项考核,并对出现违规、违法行为的单位或责任人进行合规问责。

(责编:李栋、赵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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