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
人民网>>金融

中证协发文规范分析师评选 券商须统一管理参评活动

马婧妤
2019年10月09日08:30 | 来源:上海证券报
小字号
原标题:中证协发文规范分析师评选 券商须统一管理参评活动

■券商对拟参与的评选活动的评估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主办方是否为《证券分析师评选活动组织机构自律公约》缔约机构、评选活动的组织情况、评价方法的科学性、评选结果的公正性等。对于不符合评估要求的评选,证券公司应主动拒绝参加。

■因违法违规受到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或自律惩戒的人员,券商须限制其参加评选活动。

■严禁分析师以各种形式向投票人及其他可能对评选结果产生影响的人请客送礼;严禁券商和分析师以各种形式刊载或发送拉票信息,或在提供研究服务时附带发送拉票信息等。

■评选结果只作为对分析师个人社会评价的参考依据,不得作为对分析师薪酬激励的依据。

⊙记者 马婧妤 ○编辑 朱茵

证券分析师参与外部评选有了统一的规范性要求。昨日,中国证券业协会(下称“中证协”)正式发布实施《证券分析师参加外部评选规范》(下称《参评规范》),明确了券商须对分析师参加评选进行统一管理、分析师参评须由券商统一报名、券商须对评选活动进行评估而后确定是否参加、评选结果不得作为分析师的薪酬激励依据等要求。

上海证券报社有限公司等8家评选主办方于近期在中证协签订了《证券分析师外部评选组织机构自律公约》。根据《参评规范》,券商须在参评前对拟参加的评选活动进行评估,评估内容之一即主办方是否为《证券分析师评选活动组织机构自律公约》的缔约机构。

“外部评选”是指由证券公司之外第三方市场机构主办的,对证券公司、分析师的研究能力进行评价的活动。中证协昨日发布的《参评规范》共21条,从六大方面,对分析师参加外部评选提出了规范性要求:

一是明确了证券公司对分析师参加外部评选的管理职责。《参评规范》要求证券公司对分析师参加评选活动进行统一管理,建立分析师参加有关评选活动各个环节廉洁自律的内部控制和责任追究机制,规范分析师的参评行为。

二是要求证券公司对拟参与的评选活动“先评估、后参加”。《参评规范》提出,券商对拟参与的评选活动的评估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主办方是否为《证券分析师评选活动组织机构自律公约》缔约机构、评选活动的组织情况、评价方法的科学性、评选结果的公正性等。对于不符合评估要求的评选,证券公司应主动拒绝参加。《参评规范》还列明了券商对评选进行评估时须关注的事项。

三是提出了分析师参加外部评选的参评资格要求,明确分析师参加评选活动须由证券公司统一报名,公司推荐的参评人员须为合规展业、勤勉尽责、具有良好职业道德的人员。因违法违规受到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或自律惩戒的人员,券商须限制其参加评选活动。

四是列明了分析师参加外部评选的禁止性行为。包括:严禁分析师以各种形式向投票人及其他可能对评选结果产生影响的人请客送礼;严禁券商和分析师以各种形式刊载或发送拉票信息,或在提供研究服务时附带发送拉票信息等。

五是明确了投票人的范围。根据《参评规范》,证券公司向评选主办方推荐投票人时,推荐的投票人须为证券公司研究部门的客户。推荐私募基金管理人作为投票人的,须与私募基金管理人签订研究服务协议并满6个月。

六是提出券商须引导分析师客观、理性看待评选结果,建立合理的发布证券研究报告相关人员的绩效考核和激励机制,维护分析师执业独立性。《参评规范》强调,评选结果只作为对分析师个人社会评价的参考依据,不得作为对分析师薪酬激励的依据。

值得注意的是,《参评规范》建立了分析师评选机构的类白名单机制,明确券商须在参评前对拟参加的评选活动进行评估,并列明了评估内容的基本要求,其中之一就是主办方是否为《证券分析师评选活动组织机构自律公约》的缔约机构。

近期,上海证券报社有限公司、中国证券报有限责任公司、《证券市场周刊》杂志社(北京)有限公司、财新传媒有限公司、深圳市新财富多媒体经营有限公司、万德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新浪互联信息服务有限公司、北京《财经》杂志社有限公司8家评选主办方已在中证协签订了《证券分析师外部评选组织机构自律公约》。

上述8家机构表示,将按照自律公约的承诺,依法合规、诚实守信、公平公正、独立客观地组织开展分析师评选活动,加强对参评人和投票人管理,维护评选活动的严肃性、公平性和专业性,自觉接受社会、媒体的监督和协会自律管理,并对评选程序和评选结果的公正性、正当性负责。

市场人士普遍认为,中证协发布《参评规范》将促进证券分析师参加外部评选的行为,维护分析师的职业声誉,推动合规、诚信、专业、稳健的行业文化建设,有利于促进证券研究业务健康发展,有利于构建资本市场良好生态。对评选主办方建立类白名单机制,也有利于加强评选组织机构的自律管理,促进形成公平、公正、专业、客观的外部评选机制,营造廉洁从业的氛围。

(责编:李楠桦、刘然)

分享让更多人看到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