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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基协:将推进三项举措 整治资管乱象

2018年09月27日13:43 | 来源:人民网-金融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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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网北京9月27日电 (记者 朱一梵)“背离信义义务将使行业失去存在的根基,也是资管乱象的根源所在。”基金业协会党委书记、会长洪磊在首届“中小投资者服务论坛”上说。

数据显示,截至2018年6月底,二级市场公私募基金管理人管理资金持有A股总市值约5万亿元,约占总市值的10%。一级市场各类私募基金累计投资于未上市挂牌企业股权、新三板企业股权和再融资项目数量达9.09万个,为实体经济形成5.13万亿元资本金。2018年1季度和2季度,私募基金投向未上市未挂牌企业股权的本金分别新增3818亿元和4536亿元,向社会贡献了6.6%和11.5%的新增融资规模,公募私募基金已经成为推动创新型企业持续成长的关键力量。

“在资本市场发达国家,基金行业的信义义务不是一句空话,而是通过立法、行政和司法确立了一整套体系,规则严密,标准明确,执法严格,成为投资者保护的重要制度保障。”洪磊认为,与发达国家相比,我国信义义务的制度支撑和配套制度还有较大差距,对于基金行业信义义务的行为标准还未达成普遍共识,“卖者尽责、买者自负”的信托文化还非常薄弱,远未形成恪守信义义务的制度文化。部分受托人没有完全落实信义义务,将信义义务降低为合同义务,一旦发生问题,资产管理人用合同约定对抗投资者合法诉求,虽可能在个别案例上一时维护受托人的局部利益,但从长远来看,一味用合同法代替基金法,将丧失投资者对行业的信任,整个行业也将失去存在和发展的基础。

据洪磊介绍,下一步,中国基金业协会将进一步加强自律管理,积极推动行业以信用立身,切实防范各类损害投资者权益的风险事件:

首先,推动《基金法》成为统领资管行业的根本大法。

基于资管行业的特殊性,资本市场发达国家大多通过制定法律,对受托人提出相对于一般商事主体更高的信义义务。在我国,《基金法》就是资管行业全面落实信义义务的基本法律,因此,所有通过募集设立的资管产品都应当以信义义务为根本要求,各类资管业务都应当遵守《基金法》确立的信托关系,落实《基金法》规定的信义义务。只有这样,才能切实保护投资者的权益,实现资管行业的统一标准和健康发展。

其次,积极行使协会职责,完善落实信义义务的自律规则体系。

信义义务的行为标准严于法律法规的底线要求,高于一般商业执业准则,因此,行业自律对维护好信义义务至关重要,协会的自律标准代表着中国基金行业的信义义务标准。未来一段时间,协会将围绕落实信义义务,进一步建立健全自律规则体系,落实基金管理人和托管人的信义义务,积极建立符合国际标准的受托职责和行为标准,确保基金财产安全。不断提高执纪门槛,守住行业道德底线,防止基金活动悖离本质,从源头上遏制侵害投资者权益风险的发生。

再次,弘扬行业信义文化,加强投资者教育和保护。

弘扬信义文化,将信义文化融入社会公众的投资实践,深植于受托人和基金从业人员的职业道德理念,引导全社会深入理解基金业务的本质,敦促受托人为投资者的利益忠诚勤勉地提供服务。加强投资者教育,向投资者深入普及协会《私募投资基金募集行为管理办法》规定的资金募集程序,坚持投资者适当性原则,守住合格投资者底线,防范非法集资等违法犯罪活动。引导全社会正确理解登记备案的制度本义,登记备案不是金融许可和政府背书,而是通过透明的制度标准、明确的行为准则和有效的监测处罚,保障市场主体之间的博弈秩序和博弈环境。投资者要在登记备案基础上谨慎投资,私募基金管理人也不能滥用登记备案而招摇撞骗。

洪磊表示,“投资者作为资金的提供者,是最终受益人,也是风险承担者,投资者的信任是资产管理行业发展的基石和源泉,关系到资本市场长期稳定健康发展,关系到我国经济改革的顺利进行,关系到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因此,资管行业自律管理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必须是对投资者合法权益的保护。”

 

(责编:朱一梵、李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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