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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行首开消保法罚单 海尔消费金融中枪

岳品瑜
2018年01月12日08:07 | 来源:北京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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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商报讯(记者 岳品瑜 实习记者 宋亦桐)监管层对金融领域的罚单不断。1月10日,中国人民银行青岛市中心支行发布的行政处罚信息公示表显示,因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关于消费者权益保护的相关规定,海尔消费金融有限公司被处以10万元罚款。

  不过,该公示未公布海尔消费金融具体因何事违法。针对公司具体被处罚的原因,北京商报记者致电海尔消费金融客服中心,截至发稿前,对方并未做出回复。消费者权益保护问题一直被业内广泛关注,近年来,我国更是从法律法规上加强了对金融消费者权益的保护力度。2014年施行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正式把金融服务纳入了调整范畴,规定了经营者的安全保障、相关信息告知、个人信息保护等义务,进一步强化金融行业经营者的责任。

  官网显示,海尔消费金融成立于2014年,注册资本5亿元,法人为谭丽霞,股东包括海尔集团、海尔财务、红星美凯龙、绿城电商及中国创新支付大型企业集团。海尔消费金融是我国扩大消费金融公司试点范围后第一家经银监会批准开业的全国性消费金融公司,也是我国首家由产业发起设立的产融结合、产业互联网导流消费金融公司。

  对此,网贷之家研究院院长于百程认为,央行开出首张“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罚单,显示出央行对金融消费者权益的保护和重视程度。有资深分析人士猜测,央行并未公布对海尔消费金融处罚的具体原因应该是借款人通过海尔消费金融借款过程中,权益被侵犯,可能是利率、宣传、催收、信息保护等方面。

  值得一提的是,海尔系的其余多个金融板块也曾被监管开罚单。2017年3月6日,银监会青岛监管局官网挂出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海尔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因“违规发放房地产贷款”,被罚款20万元。2017年1月13日,央行杭州支行发布了行政处罚信息,海尔的全资子公司快捷通支付服务有限公司因“未按规定建立有关制度办法或风险管理措施;未按规定公开披露相关事项;违反业务管理规定、损害客户合法权益的行为”,被罚款7万元。

  从整个行业看,目前消费金融领域监管趋严,行业处罚消息不断,对此,苏宁金融研究院互联网金融研究中心主任薛洪言表示,无论是监管层面还是舆论层面,对持牌机构的要求都更高一些,持牌机构的受罚信息更容易引发舆论关注。而对于一些持牌机构而言,恰恰在市场竞争过程中忘记了自身持牌机构的身份,对标非持牌机构进行展业和创新,没能更严格要求自己和恪守监管规则,很容易出现舆论风险事件。而在强监管下,牌照是金融行业的前提和门槛,现金贷新规后,网络小贷牌照含金量褪色,消费金融公司和银行牌照含金量凸显,随着类金融机构的退出和小贷公司的收缩,持牌公司将迎来更广阔的发展空间。

(责编:李栋、赵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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