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銀保監會通報光大銀行“六違規” 要求其進行整改

2021年02月03日16:15 | 來源:人民網-金融頻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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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網北京2月3日電 (張文婷)近年來,銀保監會高度重視消費者權益保護和行為監管,不斷加大行為檢查力度,聚焦銀行保險消費者知情權、自主選擇權、公平交易權、財產安全權等基本權利,嚴厲打擊侵害消費者合法權益的違規行為。近日,中國銀保監會消費者權益保護局發布2021年第3號通報《關於光大銀行侵害消費者權益情況的通報》(以下簡稱《通報》),通報了對光大銀行服務收費、理財產品適當性及消保情況檢查發現的侵害消費者權益相關問題。

根據對光大銀行實施的消保行為檢查,《通報》指出,該行存在短信營銷宣傳混淆自營和代銷產品、適當性管理落實不到位、個貸業務與保險產品強制捆綁等六類違規問題。

涉及違規代客操作方面,《通報》顯示,消費者通過光大銀行自助設備購買理財產品時,存在銀行員工違規代客操作的問題,涉及哈爾濱、太原、上海等地4家分支機構。

就短信營銷宣傳混淆自營與代銷產品方面,光大銀行成都、濟南、青島等地7家分支機構在短信營銷中存在片面夸大產品收益、混淆自營理財和代銷產品等問題。

光大銀行還存在適當性管理落實不到位的問題。據了解,該銀行對客戶風險承受能力評估管控不力,導致大量高齡客戶風險承受能力評估結果高於實際等級。2018年1月至2019年6月,該行客戶年齡超過70周歲的風險承受能力評估問卷中年齡選項失真,涉及554家分支機構,其中北京、河北、吉林、福建、大連等地分支機構問題較為突出。

《通報》顯示,光大銀行還存在將個貸業務與保險產品強制捆綁、存貸挂鉤等違規問題。光大銀行與某財險公司合作開展的“聯合I貸”和小額無抵押貸款業務未區分消費者信貸風險水平和授信狀況,限定承保機構、強制捆綁搭售保險,嚴重侵害消費者自主選擇權和公平交易權。

光大銀行石家庄、沈陽、南昌、鄭州、廣州、南寧、重慶、成都、深圳、鞍山等10家分行存在存貸挂鉤的違規問題,要求借款人以辦理本行結構性存款、單位定期存單、預存“還款保証金”等作為貸款審批發放條件。

此外,光大銀行存在違反質價相符原則收取財務顧問費。光大銀行總行、武漢分行、蘇州常熟支行收取財務顧問費但未向企業提供實質性服務,涉及6269.5萬元。

針對光大銀行上述違規行為,《通報》指出,其侵害了消費者知情權、自主選擇權、公平交易權、財產安全權等基本權利,銀保監會消保局已要求其進行整改。《通報》要求,各銀行保險機構要引以為戒,舉一反三,排查整改,根據《中國銀保監會關於銀行保險機構加強消費者權益保護工作體制機制建設的指導意見》(銀保監發〔2019〕38號),建立健全消費者權益保護體制機制,自上而下切實承擔起主體責任,有效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

(責編:張文婷、張曉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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