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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儲蓄國債(憑証式)管理辦法》發布 3月1日起施行

2021年01月26日15:52 | 來源:人民網-金融頻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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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網北京1月26日電 (記者羅知之)為加強儲蓄國債(憑証式)業務管理,規范儲蓄國債(憑証式)業務發展,人民銀行與財政部近日聯合發布了《儲蓄國債(憑証式)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並於2021年3月1日起施行。

人民銀行表示,儲蓄國債(憑証式)是我國儲蓄國債的首個品種,最早可追溯到1981年我國恢復國債發行以來發行的國庫券。1994年以來,為滿足政府籌資需要,我國開始面向居民個人和社會各類投資者發行憑証式國債,採用填制“中華人民共和國憑証式國債收款憑証”方式記錄債權關系,並逐步取代了國庫券。2012年開始,憑証式國債僅面向個人投資者發行。2017年,為了便於國債分類管理,憑証式國債正式更名為儲蓄國債(憑証式)。

據介紹,儲蓄國債(憑証式)具有安全性高、起買點低、收益較高、變現靈活等特點,深受廣大投資者歡迎,為籌集財政資金、促進經濟發展、滿足人民群眾投資需求發揮了重要作用。

然而,當前儲蓄國債(憑証式)的相關管理制度不夠健全,難以適應儲蓄國債(憑証式)業務的發展需要,亟需出台統一規范的管理辦法。人民銀行與財政部聯合出台《辦法》,將填補儲蓄國債(憑証式)管理制度空白,為儲蓄國債(憑証式)的業務管理提供有效制度保障,有利於進一步規范儲蓄國債(憑証式)業務管理,促進儲蓄國債(憑証式)健康持續發展。

《辦法》共五章、三十二條,主要明確了儲蓄國債(憑証式)的概念和范疇、發行方式、發行對象、計息方式、銷售渠道等內容,規范了儲蓄國債(憑証式)購買限額的設置方式和方法﹔規定了投資者購買儲蓄國債(憑証式)、提前兌取和兌取本金利息的一般情況及特殊情況處理流程﹔設置了承銷團成員在具體辦理儲蓄國債(憑証式)業務、銷售額度管理、手續費收取、為投資者提供相關服務等方面的原則、職責權限和禁止性規定等內容。

下一步,人民銀行與財政部將著力做好《辦法》宣傳工作,通過互聯網、廣播電視、報紙期刊等平台,有針對性地向廣大投資者宣傳《辦法》和國債知識,引導投資者樹立正確的投資理念和自我權益保護意識。同時,針對《辦法》出台后的執行情況、實施效果開展跟蹤和評估,確保《辦法》出台后取得理想效果。

(責編:羅知之、張曉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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