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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行:個人征信業務需要持牌經營 並納入征信監管

2021年01月26日10:30 | 來源:人民網-金融頻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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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網北京1月26日電 (記者羅知之)1月25日,中國人民銀行舉行“金融支持保市場主體”系列新聞發布會(第五場)。本場發布會聚焦“優化金融生態環境,創新支持重點行業企業發展”,人民銀行征信管理局副局長田地在會上表示,個人征信業務需要持牌經營,並納入征信監管。打著大數據公司、金融科技公司等旗號,未經人民銀行批准擅自從事個人征信業務的行為,均屬於違法行為。

田地表示,《征信業務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近期正在司法部網站和人民銀行網站同時對外公開征求意見。“在《征信業務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裡把為金融經濟活動提供服務,用於判斷個人和企業信用狀況的各類信息均認定為信用信息,利用信用信息對個人和企業作出畫像、評價等活動均認定為征信業務,從用途上明確了信用信息和征信業務的范圍和邊界。”

田地介紹,在國務院出台的《征信業管理條例》第七條中有明確規定,“未經國務院征信業監督管理部門批准,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經營個人征信業務”。因此,個人征信業務需要持牌經營,並納入征信監管。

“近年來隨著人工智能、區塊鏈、雲計算、大數據等新技術的快速發展和應用,應用數字化手段探索征信服務新模式,在進一步拓寬征信業務范圍、提供多樣化服務的同時,非法從事征信業務、侵害信息主體權益等問題也越發突出。”田地說,《征信業務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出台后,人民銀行將依法依規嚴肅查處非法從事征信業務的行為,規范征信市場發展,使征信業步入有規可循、公平競爭、高質量發展的正軌。辦法同時規定,金融信用信息基礎數據庫從事征信業務也參照本辦法執行。對於從事信貸業務的機構,向金融信用信息基礎數據庫報送或者查詢信用信息,也參照本辦法執行。《征信業務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出台后將有助於金融信用信息基礎數據庫的健康發展和合規運行。

(責編:羅知之、張曉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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