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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費金融首迎評級大考 達5級者或將面臨退出

杜曉彤
2021年01月14日09:25 | 來源:証券時報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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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標題:消費金融首迎評級大考 達5級者或將面臨退出

消費金融行業迎來首次監管評級,不同等級公司將面臨不同監管措施。

1月13日,銀保監會公布《消費金融公司監管評級辦法(試行)》,從公司治理與內控、資本管理、風險管理、專業服務質量、信息科技管理五個要素對消費金融公司進行評級,各要素權重分別為28%、12%、35%、15%、10%。

証券時報記者了解到,《辦法》於去年12月30日印發並施行,已有消費金融公司正在開展相關工作。《辦法》規定,消費金融公司的監管評級周期為一年,評價期間為上一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原則上應於每年4月底前完成。業內預計首次評級將於今年4月底前完成,評價期間為2020年。《辦法》規定,評級結果原則上僅供監管機構內部使用,不得對外公布﹔消費金融公司也不得將監管評級結果用於廣告、宣傳、營銷等商業目的。

根據評分結果,《辦法》將消費金融公司監管評級分為1級、2級(A、B)、3級(A、B)、4級和5級,數值越大表示機構風險或問題越大,監管將針對性地採取不同監管措施。例如,監管評級達到3B級的公司,監管部門可視情況對其業務活動依法採取一定限制措施﹔對4級公司必要時可依法限制其股東權力、分紅或責令調整董事或高管等。

《辦法》還將無法正常經營的消費金融公司直接評為5級,並規定監管部門應責令其提交合並、收購、重組、引進戰略投資者等救助計劃,或依法實施接管﹔對無法採取措施進行救助的公司,可依法實施市場退出。

消費金融行業研究人士蘇筱芮指出,這一條款與監管部門推動高風險金融機構出清的監管理念一脈相承,建立了消費金融公司的退出路徑,主要起到震懾作用。

《辦法》適用於在境內成立時間超過一個完整會計年度的消費金融公司。記者據此統計,目前已有27家消費金融公司開業,其中滿足參評條件的有24家。

“此次評級無疑是消費金融公司2021年最重要的一次考試。”一家符合評級條件的消費金融公司人士表示,從評級標准看,是否擁有較強的自主風控和科技能力將是拉開評分差距的關鍵。此外,在消費者保護、教育、體驗等方面的建設與投入,也應引起各家公司的重視。

(責編:羅知之、杜燕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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