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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化農村改革:需激發要素活力完善農業支持保護制度

2021年01月07日09:10 | 來源:金融時報-中國金融新聞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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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深化農村改革,加快推進農村重點領域和關鍵環節改革,激發農村資源要素活力,完善農業支持保護制度,尊重基層和群眾創造,推動改革不斷取得新突破”。這是剛剛結束的中央農村工作會議對深化農村改革提出的明確要求。

“十四五”期間農村改革的目標與任務與鄉村振興的總體目標是密不可分的,如何理解和把握好“激發農村資源要素活力”與“完善農業支持保護制度”之間的關聯,是做好深化農村改革工作的關鍵。

實施鄉村振興戰略的關鍵在農民,落腳點在農村,重點聚焦在農業。從傳統意義上講,在有限交換關系條件下,農業生產按照要素資源(土地、勞動力、農業投入品)進行優化組織,從而實現產出最大化目標。顯然,這一傳統的農業生產模式已經無法滿足人民日益增長的美好生活需要,農業發展的約束條件越來越復雜,需要實現的目標越來越多元,使現代農業發展遇到前所未有的風險,不僅包括自然風險、市場風險,還有諸如社會風險、道德風險等復雜風險。由此,完善農業支持保護制度,防范農業系統性風險,加強現代農業產業體系、生產體系、經營體系的安全,成為農業現代化過程中的重要手段及途徑選擇。

推動農業現代化的一項重要指向是促進農業生產要素的必要集聚與有效積累。就要素層面而言,以農業基礎設施建設為例,政府投入是解決問題的一個方面,更為重要的是,推動農業現代化的可持續發展,在機制上有賴於生產經營主體的內生激勵。針對這一情況,黨的十九大提出“保持土地承包關系穩定並長久不變,第二輪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長三十年”,解決了農業現代化過程中農業基礎設施投入的穩定預期問題,為要素集聚提供了有力保障。從目前要素的產出效益而言,還處於較低水平,很難對現有要素投入形成有效激勵,因此,需要採取必要的農業支持保護措施,形成要素投入的正向激勵,有效促進農業生產要素的必要集聚與有效積累,推動農業現代化的可持續發展。

2020年2月10日,農業農村部發布的《關於落實黨中央、國務院2020年農業農村重點工作部署的實施意見》指出,完善農業支持保護制度。落實完善農業支持保護政策意見,研究制定本輪草原生態保護補獎政策到期后的政策,推進漁業油價補貼政策改革。推動出台調整完善土地出讓收入使用范圍進一步提高用於農業農村比例的意見,納入地方政府鄉村振興實績考核范圍。推動地方政府在一般債券支出中安排一定規模用於鄉村振興項目建設,擴大專項債發行規模支持鄉村振興。建立激勵和約束機制,進一步做大農業信貸擔保業務規模。推動制定溫室大棚、養殖圈舍、土地經營權等抵押融資的具體辦法。做好農業大災保險試點、優勢特色農產品保險獎補試點。推動制定出台普惠金融扶持新型農業經營主體的政策性文件。

事實上,在激發要素活力,完善農業支持保護制度方面,金融的賦能與保障一直擔當著重要的角色。

數據顯示,金融支持鄉村振興力度不斷加大。截至2019年6月末,全國涉農貸款余額34.24萬億元,其中,農戶貸款余額9.86萬億元。普惠型涉農貸款余額6.10萬億元,佔全部涉農貸款的17.80%,較2020年初增長8.24%,高於各項貸款平均增速1.11個百分點。2019年上半年,全國農業保險為1.17億戶次農戶提供風險保障約2.57萬億元,為1500.52萬戶次受災農戶支付賠款203.09億元。

與此同時,“兩權”抵押貸款試點初見成效,涉農擔保業務發展迅速,農村普惠金融服務深度與廣度不斷加強,農業保險和期貨進一步完善,基於農業的直接融資也在加快發展的步伐。

金融的保障作用應充分體現在激發要素活力上,但這並非靜態的保障,而是一種隨需應變的保障。農業生產按照所需要素資源的價值,會直接影響到農村自身的資源價值體現,之所以推動一二三產業融合發展,就是要進一步提升農村要素的資源價值,而這其中,金融的賦能會起到重要的促進作用。

金融的保障作用還應體現在金融工具的組合運用上。單一的信貸服務對於農村要素的激活,深化農村改革,是不夠的,應將多種金融服務手段內嵌於農業、農村生產經營的全鏈條,讓農村支付、信貸服務、保險、期貨、擔保以及直接融資等手段充分發揮其各自的優勢,更好地做好農業的支持保障工作。

(責編:張文婷、孟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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