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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聯網平台存款產品大面積下架

專家:中小銀行“補血”渠道拓寬有利服務小微

2020年12月24日09:14 | 來源:經濟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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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標題:專家:中小銀行“補血”渠道拓寬有利服務小微

近日,多家互聯網金融平台主動下架在售存款產品。經濟日報記者在京東金融、騰訊理財通、陸金所等平台上發現,存款產品已經全部下架。

近年來,為拓寬存款資金來源,部分銀行通過互聯網金融平台推出了存款產品。這類產品門檻低、收益高、操作便捷,成為不少金融消費者的選擇。

據介紹,通過互聯網金融平台銷售的存款產品,多為個人定期存款,以3年期、5年期為主。從收益率來看,3年期利率最高為4.1%左右、5年期超過4.8%,均已接近或達到定價自律機制上限。同時,這些產品起存金額低,還能夠隨時提前支取。

“嚴格意義上講,互聯網平台並非儲蓄機構,不能辦理儲蓄業務。”招聯金融首席研究員董希淼表示,《儲蓄管理條例》第八條規定,除儲蓄機構外,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辦理儲蓄業務。而儲蓄機構是指經中國人民銀行或其分支機構批准,各銀行、信用合作社辦理儲蓄業務的機構,以及郵政企業依法辦理儲蓄業務的機構。也就是說,隻有銀行和信用社才能辦理儲蓄業務。

實際上,為互聯網平台存款產品提供服務的仍是銀行。在互聯網存款業務鏈條中,互聯網平台提供存款產品的信息展示和購買接口,起到引流、導流作用﹔存款產品和服務則由銀行提供,債權債務關系為存款人與銀行。董希淼認為,在這種模式下,互聯網平台是否涉嫌違規辦理儲蓄業務,需要金融管理部門認定。

中國人民銀行金融穩定局局長孫天琦日前表示,互聯網金融平台開展此類金融業務,屬“無照駕駛”的非法金融活動,也應納入金融監管范圍。

孫天琦說,這種模式突破了地方法人銀行經營的地域限制,部分地方銀行通過互聯網金融平台得以從全國吸收存款,從負債業務看已成為全國性銀行。此類存款的流動性特點也有別於傳統儲蓄存款,給監管部門和金融機構帶來新課題。

在董希淼看來,互聯網存款業務便利儲戶的同時,也帶來不少負面影響。一是擾亂存款市場競爭秩序,可能導致“高息攬儲”等無序競爭行為﹔二是加重銀行負債成本,如果銀行將成本轉嫁到貸款環節,可能推高貸款利率,不利於降低實體經濟融資成本。

從中小銀行的角度看,部分中小銀行吸收高成本存款,如果資產負債管理能力跟不上,會影響其發展的穩健性和可持續性﹔地方性銀行通過互聯網平台,將存款業務擴展到全國,突破經營區域限制,也與回歸本地的精神和原則不符。

在業內專家看來,互聯網存款等業務出現,固然有銀行片面追求市場份額、盲目擴大存款規模等原因,但推出上述新型存款產品和業務的銀行多為中小銀行,這反映出部分中小銀行負債來源狹窄、負債成本高企的窘境。

目前,通過互聯網平台吸收存款的銀行主要為地方中小銀行甚至村鎮銀行,借助互聯網平台的流量優勢,部分銀行存款規模得以快速增長,有的銀行的平台存款規模佔其各項存款比重高達83%。

董希淼認為,中小銀行資本實力較弱、負債受限較多,影響其信貸投放能力,不利於服務實體經濟特別是服務小微企業。資本補充是增強風險抵御和服務實體經濟能力的重要手段,因此要支持它們引進合格股東進行增資擴股,支持發行新型資本工具和二級資本工具,支持符合條件的中小銀行在境內外上市融資。同時,他還建議修訂現行相關辦法,為更多的中小銀行,尤其是民營銀行盡快進入同業拆借市場開展流動性管理和通過發行金融債獲得資金提供支持,緩解負債來源單一等問題。“應進一步深化存款利率市場化,實施差別化政策,在市場利率自律機制之下,允許中小銀行採取更有彈性的存款利率浮動空間。針對互聯網銀行,對其通過互聯網渠道吸收存款應給予差別化支持。”

對於金融消費者來說,存款產品下架是否會損害其利益?近期,多個互聯網金融平台均表示消費者已經購買的產品不受影響。

京東金融回應稱,根據監管部門對於互聯網存款業務的關注,京東金融APP已停止新增上線互聯網存款產品、停止新用戶購買相關產品,並已對存量客戶和業務進行穩妥有序地調整:相關產品將隻對已購買產品的用戶可見,已購買相關產品的用戶不受影響。未來,京東金融將密切關注相關監管政策和指導意見,認真落實。

陸金所則表示,為響應互聯網存款業務相關監管精神,陸金所平台已停止上架新的互聯網存款產品,已購買產品不受影響,將持續密切關注監管動態,並嚴格落實監管相關規范和要求。(記者 陳果靜)

(責編:杜燕飛、勾雅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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