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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樹清談金融科技:關注新型“大而不能倒”等風險

2020年12月08日13:03 | 來源:人民網-金融頻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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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網北京12月8日電 (張文婷)“面對金融科技的持續快速發展,我們將堅持既鼓勵創新又守牢底線的積極審慎態度,切實解決好面臨的新問題新挑戰。”12月8日,銀保監會主席郭樹清在2020年新加坡金融科技節上表示,金融科技的持續快速發展也給監管帶來了新問題和挑戰,需要關注新型“大而不能倒”等風險。對一些大型科技公司涉足各類金融和科技領域,必須關注這些機構風險的復雜性和外溢性,及時精准拆彈,消除新的系統性風險隱患。

持續推進金融機構數字化轉型

郭樹清表示,近年來,金融科技在中國迅猛發展。金融機構數字化轉型持續推進,產品和工具應用日益豐富,金融服務的效率和包容性大幅提高。他從五個方面,介紹了中國金融科技應用取得成績。

隨著電子支付特別是移動支付的普及,中國已實現基本金融服務城鄉全覆蓋。即使在最偏遠的農村地區,每個成年人也都有自己的銀行賬戶。中國的移動支付普及率和規模位居全球首位,存款、取款和匯款幾乎都實現了實時到賬。網上消費蓬勃發展,城鄉居民生活更加方便。

數字信貸從根本上改善了對小微企業、個體工商戶和農戶的貸款服務。銀行等機構利用大數據開展智能風控,減少對抵押物的依賴,大大提高了融資的可得性。截至今年10月末,中國銀行業服務的小微企業信貸客戶已達到2700萬,普惠型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貸款同比增速超過30%,農戶貸款同比增速達14.3%。

數字保險顯著拓寬了保險覆蓋范圍。中國基本養老保險已覆蓋近10億人,基本醫療保險覆蓋超過13億人,並已實現跨省結算。保險機構運用視頻連線和遠程認証等科技手段,實現業務關鍵環節線上化。今年上半年,互聯網人身險保費收入同比增長12.2%,互聯網財產保險公司保費收入同比增長44.2%。

金融數字化為脫貧攻堅作出了巨大貢獻。由於有多種數字化工具的支持,金融機構可以精准幫扶貧困戶發展適宜產業。截至今年9月末,全國扶貧小額信貸累計發放5038億元,支持貧困戶1204萬戶次。同時,銀行搭建網絡供應鏈平台,建立產銷對接機制,通過線上營銷、征信、擔保、支付,幫助貧困戶將農副產品銷往各地。

金融科技有力地支持了中國的防疫抗疫。金融機構加速優化手機APP等“非接觸式”服務,提供安全便捷的“在家”金融產品,保障了基本金融業務不中斷。不少金融機構通過互聯網開辟綠色通道,大幅提高金融服務時效,支持各類企業迅速復工達產。

監管正研究制定金融數據安全保護條例

“中國金融科技應用整體上在法律規范和風險監管等方面是‘摸著石頭過河’,遇到過不少問題,也積累了一些經驗教訓。”郭樹清說,在全面整治P2P網貸機構方面,P2P網貸機構本來定位為金融信息中介,但在實踐中,絕大多數機構事實上開展了信貸和理財業務。據統計,過去14年裡先后有1萬多家P2P上線,高峰時同時有5000多家運營,年交易規模約3萬億元,壞賬損失率很高。通過持續清理整頓,到2020年11月中旬實際運營的P2P網貸機構已經全部歸零。在規范移動第三方支付平台投資功能方面,過去一個時期裡,一些第三方支付公司對客戶網絡購物備付金附加投資理財功能。投資收益遠高於同期銀行存款利率,而且可以隨時贖回,對銀行存款和正常資管市場帶來很大沖擊。這種投資方式類似於貨幣市場共同基金(MMMF),但沒有受到同等性質的監管,存在違法違規,包括洗錢等隱患。現在,第三方支付公司已將備付金統一繳存至央行,附加的投資理財產品回歸貨幣基金本源。

在互聯網金融機構經營方面,一些互聯網金融機構通過各類消費場景,過度營銷貸款或類信用卡透支等金融產品,誘導過度消費。有的機構甚至給缺乏還款能力的學生過度放貸,出現違約之后進行強制性催收,引發一系列社會問題。對此,監管部門堅持對同類業務統一監管標准,堅決制止監管套利。

在彌補數據隱私保護制度漏洞方面,一些科技公司利用市場優勢,過度採集、使用企業和個人數據,甚至盜賣數據。這些行為沒有得到用戶充分授權,嚴重侵犯企業利益和個人隱私。《民法典》明確了個人信息受法律保護,國家層面制定《個人信息保護法(草案)》,監管部門正在研究制定金融數據安全保護條例,構建更加有效的保護機制,防止數據泄露和濫用。

關注新型“大而不倒”等風險

金融科技的持續快速發展也給監管帶來了新問題和挑戰。郭樹清指出,五類風險值得關注。

首先是網絡安全問題。目前,中國銀行業務離櫃交易率已達到90%以上,金融服務對網絡高度依賴。相對傳統風險,網絡風險擴散速度更快、范圍更廣、影響更大。突發性網絡安全事件也對金融機構的應急管理提出了更高要求。

其次是促進更公平的市場競爭。金融科技行業具有“贏者通吃”的特征。大型科技公司往往利用數據壟斷優勢,阻礙公平競爭,獲取超額收益。傳統反壟斷立法聚焦壟斷協議、濫用市場、經營者集中等問題,金融科技行業產生了許多新的現象和新的問題。需要更多關注大公司是否妨礙新機構進入,是否以非正常的方式收集數據,是否拒絕開放應當公開的信息,是否存在誤導用戶和消費者的行為。

三是關注新型“大而不能倒”風險。少數科技公司在小額支付市場佔據主導地位,涉及廣大公眾利益,具備重要金融基礎設施的特征。一些大型科技公司涉足各類金融和科技領域,跨界混業經營。必須關注這些機構風險的復雜性和外溢性,及時精准拆彈,消除新的系統性風險隱患。

四是關注數據權益歸屬風險。中國政府已明確將數據列為與勞動、資本、技術並列的生產要素,數據確權是數據市場化配置及報酬定價的基礎性問題。目前,各國法律似乎還沒有准確界定數據財產權益的歸屬,大型科技公司實際上擁有數據的控制權。需要盡快明確各方數據權益,推動完善數據流轉和價格形成機制,充分並公平合理地利用數據價值,依法保護各交易主體利益。

五是加強數據跨境流動國際協調。中國近期提出《全球數據安全倡議》,呼吁各國尊重他國主權、司法管轄權和對數據的安全管理權。中國將堅持發展和安全並重原則,與各國加強協調合作,構建更加開放、公正、非歧視性的營商環境。

“數字經濟蓬勃發展,各國利益更加緊密相連。我們願與各國攜手,共同促進金融科技健康有序發展。”郭樹清說。

(責編:張文婷、張曉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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