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談完善現代金融監管體系

郭樹清:房地產是現階段我國金融風險方面最大的“灰犀牛”

2020年12月01日14:14 | 來源:人民網-金融頻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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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網北京12月1日電(張文婷)近日出版的《<中共中央關於制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四個五年規劃和二〇三五年遠景目標的建議>輔導讀本》,刊發了中國人民銀行黨委書記、中國銀行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主席郭樹清的署名文章《完善現代金融監管體系》。文章從深刻汲取金融監管的歷史經驗、正確認識現階段金融形勢以及持續完善現代金融監管體系上,進行了闡述。

郭樹清表示,要採取有針對性的舉措,完善現代金融監管體系。針對抑制房地產泡沫,他說,“可以說,房地產是現階段我國金融風險方面最大的‘灰犀牛’。

堅決抑制房地產泡沫 緊抓公司治理“牛鼻子”

郭樹清表示,回顧中外金融監管史,經驗教訓值得認真汲取。

首先貨幣經濟絕不能背離實體經濟。實體經濟是貨幣經濟的根基,服務實體經濟是金融的天職。然而,金融的本性決定其特別容易陷入自我循環的泥淖。因此,金融監管必須把防止脫實向虛作為主要目標之一。我國交叉金融業務一度十分復雜,經過3年多的集中整治,總體風險開始收斂。

其次將本求利是商業活動的正常狀態。金融業務如果沒有一定的資本金,那就遲早會陷入困境。巴塞爾 協議的核心,就是對銀行信貸確定基本的資本金約束,杠杆率必須處於安全范圍。

三是收益永遠和風險成正比。古今中外,總有人盼望能以更低風險獲取更高收益,但規律不可能打破。承諾低風險高收益就是詐騙,金融監管要永遠與這類行為作堅決斗爭。

四是持續建設法治和誠信環境。一方面金融機構要恪守職業道德,提供“貨真價實”的金融服務﹔另一方面,股東、債務人等利益相關者也要依法依規,嚴格履約,不能以任何理由逃廢債務。

五是把握好金融創新的邊界。金融創新是把“雙刃劍”,既能提高市場效率,也會釀成重大風險。監管必須趨利避害,把握好“度”。我國互聯網金融發展初期,一些網貸平台打著“創新”旗號違規經營,形成巨大金融和社會風險。

六是管好貨幣總閘門。通貨緊縮和通貨膨脹都會對經濟金融造成系統性損害。

七是堅決抑制房地產泡沫。房地產與金融業深度關聯。上世紀以來,世界上130多次金融危機中,100多次與房地產有關。目前,我國房地產相關貸款佔銀行業貸款的39%,還有大量債券、股本、信托等資金進入房地產行業。可以說,房地產是現階段我國金融風險方面最大的“灰犀牛”。

八是緊緊抓住公司治理“牛鼻子”。一段時間以來,我國部分中小金融機構中,產生了大股東操縱和內部人控制問題。必須全面深化改革,健全內部約束機制。目前,我國大型商業銀行經營效率接近世界先進水平,在勞動生產率、盈利能力、科技創新、普惠金融等方面實現趕超。最根本的原因在於把黨的領導融於公司治理各環節,努力構建中國特色現代企業制度。

金融運行環境發生深刻變化 正確認知現階段金融形勢

針對我國現階段金融形勢,郭樹清表示,近年來全球經濟增長動力不足,動蕩源和風險點增加,金融運行不穩定不確定因素增多。中美博弈加劇,美方對我戰略遏制升級,很大程度上將擾動全球金融市場。新冠肺炎疫情暴發后,一些國家採取強刺激做法,實施“無限量寬”政策,長期負面影響難以估量。

我國經濟正處於轉向高質量發展的關鍵時期,面臨人口未富先老、經濟杠杆率過高等重大挑戰。受多重因素影響,金融業市場結構、經營理念和服務方式與高質量發展要求還很不適應。

與此同時,現代科技已經並將繼續對金融業態帶來巨大改變。科技變革有利於發展普惠金融、提升服務效率,但也使金融風險的形態、路徑和安全邊界發生重大變化。數字貨幣、網絡安全、信息保護已成為金融監管的全新課題。我國移動支付、線上借貸和互聯網保險等走在世界前列,意味著法律規范和風險監管沒有成熟經驗可資借鑒。

此外,金融體系內部風險仍在持續累積,一些長期形成的隱患並未徹底消除。疫情沖擊下新老問題相互交織疊加。結構復雜的高風險影子銀行容易死灰復燃。銀行業不良資產反彈壓力驟增。一些中小金融機構資本缺口加速暴露。企業、居民和地方政府債務水平進一步抬升。金融相關制度存在短板,現有法律法規震懾力不足,違法違規成本過低,金融機構常態化風險處置機制尚待完善,非正規金融體系交易活動缺乏有效約束等。

提高透明度和法治水平 持續完善現代金融監管體系

基於上述情況,郭樹清認為,要強化底線思維,提高金融監管透明度和法治化水平。健全風險預防、預警、處置、問責制度體系,持續完善權責一致,全面覆蓋、統籌協調、有力有效的現代金融監管體系。

首先要全面加強黨對金融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特別是對於各種“無照駕駛”的非法金融活動,管理和整治的主體責任都在地方。中央金融管理部門必須與地方黨委和政府密切聯系,相互支持,協同發力﹔要與金融腐敗作堅決斗爭,對違法違規行為零容忍。

二是促進經濟社會發展開創新局。金融監管要堅持主動作為,防范和化解各類金融風險,維護金融體系穩健運行。在支持金融創新的同時,嚴防壟斷、嚴守底線,維護市場秩序,促進公平競爭等。

三是建立高效的監管決策協調溝通機制。進一步強化國務院金融穩定發展委員會的決策議事、統籌協調和監督問責職能。對地方金融發展改革與風險防控,加強指導、協調和監督,有效發揮中央和地方兩個積極性。

四是提高金融監管透明度和法治化水平。監管制度要覆蓋所有金融機構、業務和產品,對各類金融活動依法實施全面監管。借鑒金融穩定理事會和巴塞爾委員會改革成果,強化資本充足、監督檢查和市場約束等要求,抓緊補齊制度短板。要以法律法規為准繩,大幅提高違法成本,將監管工作納入法治軌道。

五是健全宏觀審慎、微觀審慎、行為監管三支柱。健全宏觀審慎管理架構和政策工具,完善逆周期調節和系統重要性金融機構監管,注重防范跨市場跨區域跨國境風險傳染。提高微觀審慎監管能力,健全以資本約束為核心的審慎監管體系,加快完善存款保險制度,努力做到對風險的早發現、早預警、早介入、早處置。強化行為監管,嚴厲打擊侵害金融消費者合法權益的違法違規行為。

六是構建權威高效的風險處置制度安排。要健全損失分擔制度。全面做實股權吸收損失機制,首先由股東特別是大股東承擔損失,其他資本工具和特定債權依法轉股、減記。

七是強化金融基礎設施對監管的支持保障。強化基礎設施監管和中介服務機構管理,對金融科技巨頭,在把握包容審慎原則的基礎上,採取特殊的創新監管辦法,在促發展中防風險、防壟斷。

八是積極參與國際金融治理框架重塑。深入推動國際金融規則制定和調整,增強國際影響力。

九是培育忠誠干淨擔當的監管干部隊伍。加強干部思想政治教育,弘揚清廉文化,鍛造政治過硬、作風優良、業務精通的“監管鐵軍”。

(責編:張文婷、李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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