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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冊資本不低於10億元,不得償還住房抵押貸款——

為網絡小額貸款裝上“安全閥”

本報記者  劉樂藝
2020年11月25日05:24 | 來源:人民網-人民日報海外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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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隨著雲計算等技術手段日益完善,網絡小額貸款業務在飛速發展的同時,也帶來諸多金融風險。為保障企業及客戶的合法權益,中國銀保監會會同中國人民銀行等部門起草了《網絡小額貸款業務管理暫行辦法(征求意見稿)》(下文簡稱《征求意見稿》),協力為網絡小額貸款業務裝上“安全閥”。

  對消費者過度負債說“不”

  《“95后”信用卡消費報告》統計數據顯示,因申請門檻低、手續簡單、使用便利等特點,互聯網消費金融產品受到年輕群體的追捧,成為許多“95后”首次嘗試信用消費時的首選。但是,部分網貸平台過於寬鬆的審批流程與過量的放貸額度也給年輕人按時還款埋下了隱患。

  貴州某高校大四學生小姜,平時習慣使用網貸服務,在超前消費影響下,其借貸次數越來越多,還款壓力也越來越大。“上半年一直待在家裡上網課,沒有生活費,借了不少親戚的錢還貸,總算沒有‘爆雷’。”小姜說,他身邊還有不少同學甚至通過“以貸還貸”的方式周轉資金,抵還網絡貸款。

  針對貸款門檻低所造成的過度舉債亂象,《征求意見稿》第十三條作出明確規定,經營網絡小額貸款業務的小額貸款公司應當根據借款人收入水平、總體負債、資產狀況等因素,合理確定貸款金額和期限,使借款人每期還款額不超過其還款能力﹔對自然人的單戶網絡小額貸款余額原則上不得超過人民幣30萬元,不得超過其最近3年年均收入的1/3。

  “先付后還更便捷”“開通網貸有紅包”“使用網貸支付有優惠”……借助大數據,層出不窮的網貸廣告精准投放於借貸人的手機之中,更有甚者誘使借貸人深陷債務危機,給家庭及社會帶來危害。為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征求意見稿》規定,網絡小額貸款業務辦理應當遵循公開透明原則,充分履行告知義務,使借款人明確了解貸款金額、期限、價格、還款方式等內容,並在合同中載明﹔禁止誘導借款人過度負債。

  有關專家表示,《征求意見稿》的出台,釋放出國家加強對網絡小額貸款監管的積極信號。相關網貸平台應當積極承擔社會責任,建立完善針對借貸風險的測評與監控體系,杜絕誤導引誘消費者超前過度消費。

  引導網貸企業規范化發展

  除了保障消費者權益,《征求意見稿》還通過明文規定引導網絡小額貸款企業向規范化、專業化發展。

  當前,不少網絡小額貸款公司突破經營區域限制,從事跨省經營,其所引發的異地貸后風控難、成本高等問題,為行業健康發展增添不少阻力。

  對此,《征求意見稿》提出具體規范,小額貸款公司經營網絡小額貸款業務應當主要在注冊地所屬省級行政區域內開展﹔未經國務院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批准,小額貸款公司不得跨省開展網絡小額貸款業務。專家表示,《征求意見稿》對網絡小額貸款公司進行“地域限制”,將有效避免部分企業進行監管套利或規避監管,進而專注於為本地提供更優質的金融服務。

  此外,一些互聯網公司利用自身網絡小額貸款牌照,依靠聯合貸款等模式規避杠杆限制,在對個人的零售貸款中,幾乎90%以上的資金都來源於銀行業。《征求意見稿》特別對聯合貸款作出明確規定,主要作為信息提供方與機構合作開展貸款業務的網絡小額貸款公司,不得幫助合作機構規避異地經營等監管規定。在單筆聯合貸款中,經營網絡小額貸款業務公司的出資比例不得低於30%。

  中央財經大學法學院教授黃震認為,《征求意見稿》將有助於降低網絡小額貸款公司的杠杆率,保証放款后才能進行聯合貸款,這提高了企業自身的風險約束條件,有效加強風險控制。

  行業迎來新一輪“洗牌”

  業界人士指出,放開網絡小額貸款業務的初衷是為滿足小微企業融資需求,但部分網貸公司違法違規運營的問題頻發,暴露出網絡小額貸款行業正處於良莠不齊、魚目混珠的狀態。

  《征求意見稿》直接提高了經營網絡小額貸款的資金門檻,要求從事網絡小額貸款的企業注冊資本不低於人民幣10億元,跨省經營網絡小額貸款業務的企業注冊資本不低於人民幣50億元,且均為一次性實繳貨幣資本。

  在資金管理方面,《征求意見稿》指出,經營網絡小額貸款業務的公司應當強化資金管理,對放貸資金(含自有資金及外部融入資金)實施專戶管理,所有資金必須進入唯一放貸專戶方可放貸。

  “《征求意見稿》若實施,將會給行業帶來新一輪的‘洗牌’。”北京偉博律師事務所律師李偉民在接受本報採訪時分析,“強監管嚴准入的規定下,一些缺乏優勢以及違法違規的小額貸款公司將面臨淘汰,為銀行和其他金融公司提供了擴大市場的機遇。同時,這也為中國金融穩定和金融安全提供了有利保障,實際上是從根源保護廣大消費者的權益。”

  黃震說,《征求意見稿》進一步規范了網絡小額貸款行業的發展,同時也提高了門檻、約束了企業行為,這將有利於網絡小額貸款公司的良好經營,促進普惠金融持續發展。

(責編:岳弘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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