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部門:未經銀保監會批准不得跨省開展網絡小額貸款業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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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網北京11月2日電 (記者杜燕飛)記者今日從銀保監會獲悉,為規范小額貸款公司網絡小額貸款業務,統一監管規則和經營規則,促進網絡小額貸款業務規范健康發展,中國銀保監會會同中國人民銀行等部門起草了《網絡小額貸款業務管理暫行辦法(征求意見稿)》(以下簡稱《辦法》),現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
《辦法》共七章四十三條,分為總則、業務准入、業務范圍和基本規則、經營管理、監督管理、法律責任、附則。
《辦法》重點內容包括:一是厘清網絡小額貸款業務的定義和監管體制,明確網絡小額貸款業務應當主要在注冊地所屬省級行政區域內開展,未經銀保監會批准,不得跨省級行政區域開展網絡小額貸款業務。
二是明確經營網絡小額貸款業務在注冊資本、控股股東、互聯網平台等方面應符合的條件。
三是規范業務經營規則,提出網絡小額貸款金額、貸款用途、聯合貸款、貸款登記等方面有關要求。
四是督促經營網絡小額貸款業務的小額貸款公司加強經營管理,規范股權管理、資金管理、消費者權益保護工作等,依法收集和使用客戶信息,不得誘導借款人過度負債。
五是明確監管規則和措施,促使監管部門提高監管有效性,對違法違規行為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六是明確存量業務整改和過渡期等安排。
根據《辦法》,經營網絡小額貸款業務的小額貸款公司的注冊資本不低於人民幣10億元,且為一次性實繳貨幣資本。跨省級行政區域經營網絡小額貸款業務的小額貸款公司的注冊資本不低於人民幣50億元,且為一次性實繳貨幣資本。
《辦法》明確,對自然人的單戶網絡小額貸款余額原則上不得超過人民幣30萬元,不得超過其最近3年年均收入的三分之一,該兩項金額中的較低者為貸款金額最高限額﹔對法人或其他組織及其關聯方的單戶網絡小額貸款余額原則上不得超過人民幣10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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