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銀保監會和央行發布提示

沒有高回報低風險的金融產品

承諾保証本金的金融產品收益率超過6%就要打問號,超過8%就很危險,10%以上就要准備損失全部本金

2020年10月12日08:13 | 來源:人民網-人民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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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年來,老百姓運用金融工具進行財富管理的需求越來越高,但另一方面,金融產品也變得更加多樣化、復雜化,一些人被所謂“高回報、低風險”的金融產品蒙騙,以致遭受經濟損失。銀保監會消費者權益保護局、人民銀行金融消費權益保護局主要負責人近日發布提示稱,沒有高回報、低風險的金融產品,高收益意味著高風險,“保本高收益”往往是金融詐騙。

  上述負責人表示,消費者在購買金融產品時,應認真閱讀合同,了解權利義務,審慎對待合同簽署、風險測評和確認環節,不能閉著眼簽字,更不能隨意讓人代簽。還應盡量長期投資,不宜一味追求賺“快錢”,要懂得“不把雞蛋放在一個籃子裡”,適度分散風險。在實踐中,承諾保証本金的金融產品收益率超過6%就要打問號,超過8%就很危險,10%以上就要准備損失全部本金。

  金融消費者應如何保護自身權益?上述負責人提示,金融消費者要堅持4個“正規”:

  一是消費者要選擇正規持牌機構。注意查驗相關機構是否具備經營資質,防范非法金融活動侵害。監管部門也會加大對持牌金融機構的監管力度,規范金融機構行為,加強金融消費者權益保護監督管理。

  二是選擇正規銷售渠道。消費者要在正規營業場所接受金融服務,通過金融機構官方線上線下渠道購買產品,該錄音錄像的要錄音錄像。

  三是選擇正規從業人員。金融消費者應注意查驗提供銷售服務人員的金融從業資質,防范詐騙風險。對不明的電話、鏈接、郵件推銷行為保持警惕。不隨意提供個人信息、金融賬戶信息,不輕易點擊不明鏈接,不向不明第三方轉賬匯款。

  四是通過正規投訴渠道反映問題。消費者發現自身權益受到侵害后,可以通過金融機構或監管部門投訴渠道反映問題,依法合理維護自身權益。同時要注意防范“代理投訴”“代理退保”行為造成的二次侵權。

  (柴  今)


  《 人民日報 》( 2020年10月12日 18 版)

(責編:孟哲、庄紅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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