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銀保監會:規范融資性信保業務 促進行業持續健康發展

2020年09月22日12:06 | 來源:人民網-金融頻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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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網北京9月22日電(記者 杜燕飛)記者今日從銀保監會獲悉,近日,中國銀保監會印發《融資性信保業務保前管理操作指引》和《融資性信保業務保后管理操作指引》(以下簡稱“兩個指引”),重點對融資性信保業務保前風險管理和保后監測管理兩大環節建立標准化操作規范。

據記者了解,2017年印發的《信用保証保險業務監管暫行辦法》,以及今年印發的《信用保險和保証保險業務監管辦法》(以下簡稱《辦法》),在經營條件、承保類型、禁止行為、承保限額等方面,對信保業務提出明確監管要求,在規范經營行為、防范金融交叉性風險、強化風險管控等方面發揮了積極作用。

“但受文件性質、篇幅體例等方面的限制,《辦法》難以對具體內容進行逐一細化,尤其是內控管理方面,難以在保前風險審核、保后監測管理兩大環節,對其操作規則、操作標准作具體要求。”銀保監會會有關部門負責人表示,因此,擬通過制定“兩個指引”,建立標准化操作規范,降低保險公司承保風險,強化保險公司風險管控基礎。

記者梳理,“兩個指引”細化了《信用保險和保証保險業務監管辦法》(以下簡稱《辦法》)有關要求,強化銷售環節透明性。明確銷售環節信息披露的具體內容和操作要求﹔建立銷售可回溯機制,如線下承保要“雙錄”,線上承保要留存電子銷售記錄等﹔明確承保告知內容,做好投保風險提示。

強化風險審核獨立性。明確核保政策、客戶准入標准、欺詐管理內容﹔明確抵質押物分類、評估等標准和管理要求﹔明確系統功能具體內容以及信息安全性要求。

強化合作方管理。明確銷售代理機構、數據服務機構、抵質押評估第三方、追償機構等合作方的合作要求和管理要求,防范合作方風險傳遞。

建立保后監控指標和標准。將保后監控分為個體監控和整體監控兩大方面,明確個體監控的方式和具體內容,以及保后監控的指標要求﹔明確風險預警機制的分類、等級、措施等標准,以及保后監測系統功能設置要求等內容。

明確追償方式及管理要求。明確催收禁止情形﹔明確追償機構合作要求和委外追償的管理內容﹔明確追償款財務確認要求,確保財務報表真實性、准確性。六是明確理賠投訴流程及標准。明確投訴處理分級管理機制要求,以及投訴處理時限、投訴回訪、投訴復核、投訴建檔等要求,確保消費者投訴得到有效回應。

在銀保監會有關部門負責人看來,“兩個指引”覆蓋保前、保后的全流程管理,尤其針對當前融資性信保業務存在的突出問題建立操作標准:

一是針對消費者反映較為集中的銷售不規范問題,明確了銷售管理的操作標准。二是針對保險公司獨立風控能力不足問題,明確了核保和系統功能要求。三是針對合作方管理缺失導致風險傳遞的問題,強化合作方要求和過程管理。

該負責人表示,“兩個指引”具有高標准、嚴要求的特點,能夠引導保險公司對標行業領先、提升管控能力、防范化解風險,對融資性信保業務規范化經營具有重要指導意義。“一個《辦法》兩個指引”的先后出台,有助於實現“行業發展有標准,實施監管有抓手”的目的,有助於進一步促進融資性信保業務持續健康發展。

(責編:杜燕飛、庄紅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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