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銀保監會再發風險提示:“保本高收益”就是金融詐騙

2020年09月18日18:44 | 來源:人民網-金融頻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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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網北京9月18日電(記者 杜燕飛)記者今日從銀保監會獲悉,為切實提升金融消費者素養,有效防范化解金融風險,人民銀行、銀保監會、証監會和國家網信辦於9月份聯合開展了“金融知識普及月 金融知識進萬家 爭做理性投資者 爭做金融好網民”活動。

對此,銀保監會消保局、人民銀行消保局主要負責人在回答記者提問時表示,希望通過金融宣傳教育,不斷提高城鄉居民金融知識水平和金融風險防范意識,讓廣大人民群眾了解到沒有高回報、低風險的金融產品,高收益意味著高風險,金融消費者應清楚“保本高收益”就是金融詐騙。

“保本高收益”就是金融詐騙

隨著我國經濟水平不斷發展,老百姓運用金融工具進行財富管理的需求越來越高,但是另一方面,金融產品更加多樣化、復雜化。

上述主要負責人表示,希望通過金融宣傳教育,不斷提高城鄉居民金融知識水平和金融風險防范意識,讓廣大人民群眾了解到沒有高回報、低風險的金融產品,高收益意味著高風險,金融消費者應清楚“保本高收益”就是金融詐騙。

同時,加大金融消費者保護政策宣傳,讓金融消費者知曉自己不僅依法享有財產安全權、依法求償權,還有知情權、自主選擇權、公平交易權、信息安全權等。消費者在購買金融產品時,應認真閱讀合同,了解權利義務,審慎對待合同簽署、風險測評和確認環節,不能閉眼簽字,更不能隨意讓人代簽。

引導消費者樹立理性投資、價值投資觀念。應理清自身需求和可用資金,盡量長期投資,不宜一味追求賺“快錢”,還要懂得“不把雞蛋放在一個籃子裡”,適度分散風險。在實踐中,承諾保証本金的金融產品收益率超過6%就要打問號,超過8%就很危險,10%以上就要准備損失全部本金。

打通金融知識普及“最后一公裡”

據該負責人介紹,和往年相比,此次金融聯合宣教活動線上與線下活動相結合,更加突出線上宣傳。

同時,面向重點人群,開展針對性教育宣傳。在擴大宣傳受眾范圍基礎上,重點關注農村居民、在校學生、老年人、小微企業主等不同群體的金融需求開展教育宣傳,使金融消費者了解各類金融產品或服務的業務模式、辦理渠道、重要內容、相關風險等,著重提高金融知識普及的針對性和有效性。

此外,打通金融知識普及“最后一公裡”,下鄉進村。進一步加大對偏遠落后和農村鄉鎮地區弱勢群體的金融知識普及力度,推動金融知識下鄉進村,增強和提升金融知識觸達率。

記者了解到,今年宣教活動對傳統金融產品和新型金融服務知識普及並重。一方面,針對較為普遍的、與消費者生活密切聯系的金融知識,比如儲蓄存款、存款保險、信用卡、個人貸款、銀行理財、保險產品風險保障、投資者教育等內容,持續地開展宣傳普及。

另一方面,也注重對互聯網新型產品進行知識宣傳,比如手機碎屏險、航空延誤險等。這些產品的特點是交易金額小、頻率高、場景化,且容易引發消費糾紛或投訴。另外,受新冠肺炎疫情影響,國際金融市場形勢更復雜多變,在此也要提醒金融消費者應進一步增強投資風險意識。

重點加強存款保險知識宣傳

值得注意的是,存款是最傳統的金融產品,今年活動中有句口號是“辛苦錢銀行放,居民存款有保障”。

對此,該負責人介紹,存款保險制度在保護居民個人儲蓄存款方面發揮了十分重要的作用,但公眾對存款保險缺乏足夠了解,所以今年活動中,把存款保險知識作為一個宣傳重點。

針對去年以來個別地區發生了謠言導致的集中提款的現象,該負責人表示,個別地區的小額儲戶,尤其是經濟欠發達的地區和金融知識薄弱的居民,由於金融常識匱乏,受到謠言影響或煽動盲從,出現了不必要的集中提款,且大多是老年人。

“有的老百姓聽信謠言,不接受勸導和解釋,甚至寧願損失定期存款利息也要堅決支取。所以,今年我們加強了對偏遠落后、金融生態較脆弱地區的金融知識普及力度,加強正面引導,向群眾講政策、作解釋,提高群眾識別和防范非法活動侵害的意識和能力,讓群眾明白存款受法律保護的道理,切實保護金融消費者合法權益。”該負責人表示,同時,在此提醒廣大群眾,要不信謠、不傳謠,相信官方發布的權威信息,避免蒙受不必要的經濟損失。

消費者保護自身權益時需選擇“四規”

在談及金融消費者應如何保護自身權益時,該負責人表示,一是消費者要選擇正規持牌機構。注意查驗相關機構是否具備經營資質,防范非法金融活動侵害。監管部門也會加大對持牌金融機構的監管力度,規范金融機構行為,加強金融消費者權益保護監督管理。

二是選擇正規銷售渠道。消費者要在正規營業場所接受金融服務,通過金融機構官方線上線下渠道購買產品,該錄音錄像的要錄音錄像。

三是選擇正規從業人員。金融消費者應注意查驗提供銷售服務人員的金融從業資質,防范詐騙風險。對不明的電話、鏈接、郵件推銷行為保持警惕。不隨意提供個人信息、金融賬戶信息,不輕易點擊不明鏈接,不向不明第三方轉賬匯款。

四是通過正規投訴渠道反映問題。消費者發現自身權益受到侵害后,可以通過金融機構或監管部門投訴渠道反映問題,依法合理維護自身權益。注意防范“代理投訴”“代理退保”行為造成的二次侵權,銀保監會曾發布《關於防范“代理退保”有關風險的提示》,向消費者提示過代理退保行為可能隱藏的詐騙、個人信息泄露等風險。

(責編:杜燕飛、孟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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