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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險綜改實施在即 銀保監會發布交強險商車險費率調整方案

2020年09月11日09:19 | 來源:人民網-金融頻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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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網北京9月11日電(記者 杜燕飛)銀保監會10日發布《關於調整交強險責任限額和費率浮動系數的公告》(下稱《公告》)與《示范型商車險精算規定》(下稱《精算規定》)兩項文件,分別針對交強險與商車險進行細化規定,標著著車險綜合改革主要配套細則悉數亮相。

交強險費率浮動系數分為5類 擴大費率浮動下限

據了解,《關於調整交強險責任限額和費率浮動系數的公告》的發布,主要旨在貫徹落實《關於實施車險綜合改革的指導意見》中關於提升交強險保障水平的要求。

記者梳理,《公告》分為三個部分:一是新責任限額方案內容,明確了交強險死亡傷殘賠償限額18萬元,醫療費用賠償限額1.8萬元,財產損失賠償限額0.2萬元。被保險人無責任時,死亡傷殘賠償限額1.8萬元,醫療費用賠償限額1800元,財產損失賠償限額100元。

業內人士認為,相比原來責任限額,除財產損失賠償限額維持不變外,死亡傷殘賠償限額和醫療費用賠償限額均有較大提高,有助於保險公司發揮更大的社會管理作用。

二是新費率浮動系數方案內容,明確了全國各地區的費率浮動系數方案由原來1類細分為5類,浮動比率中的上限保持30%不變,下浮由原來最低的-30%擴大到-50%,提高對未發生賠付消費者的費率優惠幅度。

業內人士認為,通過引入5類費率浮動系數,在一定程度上緩解了交強險賠付率在各地之間差異較大的問題,提高了部分地區較低水平的交強險賠付率。

三是規定了切換時間和過渡安排,明確了2020年9月19日零時后發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新、老交強險保單均按照新的責任限額執行。

銀保監會表示,《公告》將於2020年9月19日正式實施。下一步,銀保監會將指導各銀保監局、財產保險公司和相關單位做好交強險各項工作,確保交強險的改革平穩有序推進。

完善車險精算制度 建立費率回溯和產品糾偏機制

據了解,《示范型商車險精算規定》的發布,旨在完善車險精算制度,防范非理性競爭行為,推動車險高質量發展。銀保監會相關負責人表示,當前,車險綜合改革在前端價格放開的情況下,需要有比較嚴格的精算制度作為保障。

《示范型商車險精算規定》主要從兩個方面著手:一是建立費率回溯和產品糾偏機制,解決公司車險產品費率備案及后續執行過程中的不規范問題﹔二是明確保費不足准備金的評估標准,通過要求公司將虧損及時反映在財務報表和償付能力指標中,倒逼公司理性經營。

記者梳理,《精算規定》明確適用於使用行業示范條款的商車險產品、保費厘定基本原則、保費計算公式及所使用的行業基准、附加費用率的標准等。

同時,《精算規定》規定保險公司應建立費率回溯和產品糾偏機制,動態監測、分析費率精算假設與公司實際經營情況的偏離度,及時對商車險費率進行調整,明確了保費充足性測試的計算公式和保費不足准備金的評估標准。

《精算規定》還要求總精算師應定期對定價假設合理性進行評估,若定價假設與實際經營結果發生重大偏差或保險公司出現定價不足等方面重大風險,總精算師應及時向監管機構報告。

此外,為嚴肅車險市場紀律,明確監管部門可採取責令保險公司停止使用產品等監管措施。

銀保監會表示,《精算規定》自發文之日起實施。下一步,銀保監會將指導各銀保監局、財產保險公司和相關單位做好《精算規定》的貫徹落實,防范化解車險經營風險。

(責編:杜燕飛、岳弘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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