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銀保監會:保護消費者權益 交強險總責任限額提至20萬元 

2020年09月03日14:31 | 來源:人民網-金融頻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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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網北京9月3日電(記者 杜燕飛)記者今日從銀保監會獲悉,為深化金融供給側結構性改革,更好維護消費者權益,實現車險高質量發展,銀保監會近日發布了《關於實施車險綜合改革的指導意見》(以下簡稱《指導意見》)。銀保監會有關部門負責人表示,預計改革實施后,短期內對於消費者可以做到“三個基本”,即“價格基本上隻降不升,保障基本上隻增不減,服務基本上隻優不差”。

機動車輛保險是與人民群眾利益關系密切的險種,長期以來是財險領域第一大業務,社會關注度高。

2019年我國車險承保機動車達2.6億輛,保費收入8189億元,佔財險保費的63%。我國車險經過多年的改革發展,取得了積極成效,但一些長期存在的深層次矛盾和問題仍然沒有得到根本解決,高定價、高手續費、經營粗放、競爭失序、數據失真等問題比較突出,人民日益增長的車險保障需要與車險供給之間的矛盾依然存在。

“為了解決好車險領域的復雜問題,實現車險高質量發展,更好地維護消費者權益,銀保監會在廣泛征求各方意見的基礎上,出台了《指導意見》。”該負責人表示。

以‘保護消費者權益’為主要目標

據該負責人介紹,《指導意見》充分發揮市場在車險資源配置中的決定性作用,更好發揮政府作用,最大限度減少監管對車險微觀經濟活動的直接干預。運用市場化法治化手段,改進事前事中事后監管,加大整治市場秩序力度,提高准備金等監管有效性,強化償付能力監管剛性約束。

加大車險供給側結構性改革力度,健全以市場為導向、以風險為基礎的車險條款費率形成機制。優化條款責任,理順價格成本結構,科學厘定基准費率,引導市場費率更加合理,促進各險種各車型各區域車險價格與風險更加匹配。

同時,《指導意見》不斷豐富車險產品,優化示范產品,支持差異化產品創新。規范險類險種,擴大保障范圍和保障額度,改進車險服務,提升車險經營效率和服務能力,提高消費者滿意度。

此外,《指導意見》深化“放管服”改革,穩步放開前端產品和服務准入,提升微觀主體自主能力和創新能力,增強市場活力。把有利於消費者作為正確處理改革發展穩定關系的結合點,把握好改革的時機、節奏和力度,防止大起大落,促進市場穩定。

“《指導意見》以‘保護消費者權益’為主要目標,具體包括:市場化條款費率形成機制建立、保障責任優化、產品服務豐富、附加費用合理、市場體系健全、市場競爭有序、經營效益提升、車險高質量發展等。短期內將“降價、增保、提質”作為階段性目標。”該負責人說。

記者梳理,《指導意見》共9部分。一是總體要求,包括指導思想、基本原則和主要目標,以“保護消費者權益”為主要目標,短期內將“降價、增保、提質”作為階段性目標。

二是提升交強險保障水平,提高交強險責任限額,優化道路交通事故費率浮動系數。

三是拓展和優化商車險保障服務,理順商車險主險和附加險責任,優化商車險保障服務,提升責任限額,豐富商車險產品。

四是健全商車險條款費率市場化形成機制,完善行業純風險保費測算機制,合理下調附加費用率,逐步放開自主定價系數浮動范圍,優化無賠款優待系數,科學設定手續費比例上限。

五是改革車險產品准入和管理方式,發布新的交強險產品和商車險示范產品,將商車險示范產品的准入方式由審批制改為備案制,支持中小財險公司優先開發差異化的創新產品。

六是推進配套基礎建設改革,全面推行車險實名繳費制度,積極推廣電子保單制度,加強新技術研究應用。

七是全面加強和改進車險監管,完善費率回溯和產品糾偏機制,提高准備金監管有效性,強化償付能力監管剛性約束,強化中介監管,防范壟斷行為和不正當競爭。

八是明確重點任務職責分工,監管部門要發揮統籌推進作用,財險公司要履行市場主體職責,相關單位要做好配套技術支持。九是強化保障落實,加強組織領導,及時跟進督促,做好宣傳引導。

交強險總責任限額提至20萬元

據了解,《指導意見》將於2020年9月19日正式實施。“預計改革實施后,短期內對於消費者可以做到‘三個基本’,即“價格基本上隻降不升,保障基本上隻增不減,服務基本上隻優不差”。屆時,消費者將真真切切感受到以下改革紅利。”該負責人表示。

具體來看:一是交強險責任限額大幅提升。有責總責任限額從12.2萬元提高到20萬元,其中死亡傷殘賠償限額從11萬元提高到18萬元,醫療費用賠償限額從1萬元提高到1.8萬元,財產損失賠償限額維持0.2萬元不變﹔無責任賠償限額按照相同比例進行調整,其中死亡傷殘賠償限額從1.1萬元提高到1.8萬元,醫療費用賠償限額從1000元提高到1800元,財產損失賠償限額維持100元不變。

二是商車險保險責任更加全面。新的機動車示范產品的車損險主險保險責任增加了機動車全車盜搶、地震及其次生災害、玻璃單獨破碎、自燃、發動機涉水等保險責任,刪除了事故責任免賠率、無法找到第三方免賠率等免賠約定,刪除了實踐中容易引發理賠爭議的免責條款,為消費者提供更加全面完善的車險保障服務。

三是商車險產品更為豐富。增加了駕乘人員意外險產品,包括代送檢、道路救援、代駕服務、安全檢測等內容的車險增值服務特約條款,為消費者提供更加規范和豐富的車險產品及服務。

四是商車險價格更加科學合理。保險業根據市場實際風險情況,重新測算了商車險行業純風險保費,同時,商車險產品設定附加費用率的上限由35%下調為25%,預期賠付率由65%提高到75%,車險產品費率與風險水平更加匹配。

五是車險產品市場化水平更高。逐步放開自主定價系數浮動范圍,第一步將自主定價系數范圍確定為[0.65-1.35],第二步適時完全放開自主定價系數的范圍。

六是無賠款優待系數進一步優化。改革實施后,商車險無賠款優待系數將考慮賠付記錄的范圍由前1年擴大到前3年,對於偶然賠付消費者的費率上調幅度將降低。

多措並舉 確保改革順利實施

“目前離改革正式實施僅剩下不到20天的過渡期。全行業要統一認識,形成合力,做好改革落地前各項准備工作,確保改革順利實施。”該負責人說。

要高度重視,明確各主體職責分工。車險是與人民群眾利益關系密切的險種。各單位要深刻認識到車險綜合改革不僅是保險問題、行業問題,更是關系千家萬戶的民生問題、公共熱點問題。監管部門、財險公司、相關單位要牢固樹立全局意識、責任意識,對改革各項工作要不折不扣貫徹執行,確保改革萬無一失,確保市場平穩運行。

要務實高效,統籌落實各項工作部署。各銀保監局要結合本轄區實際情況,提出當地車險監管指標意見﹔要加強車險市場監測,改進非現場監管,強化現場檢查,嚴肅查處違法違規行為,確保改革前后市場平穩有序。各財險公司要集中人力物力,做好費率測算、系統開發、人員培訓、單証印制、聯調測試等各項改革准備工作,制定改革應急預案,確保改革順利切換﹔要科學制定改革后市場競爭策略和考核方案,切實防范定價風險、償付能力風險和其他經營管理風險。中國保險行業協會、中國精算師協會、中國銀行保險信息技術管理有限公司等相關單位要按照改革工作部署,做好配套制度的制定發布和技術支持工作,保障車險綜合改革和經營平穩有序。

要加強宣傳,為改革創造良好環境。各單位要積極主動做好《指導意見》及相關改革配套制度的政策宣導工作,讓各方面正確了解改革、認識改革、接受改革、支持改革。

 

(責編:杜燕飛、李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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