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水肆虐之下,保險如何“買單”?
面對嚴峻的防汛形勢,多家保險公司啟動應急預案,奔赴一線參與救援。那麼,哪些保險能補償因洪澇災害帶來的損失呢?又有哪些情況是拒絕理賠的呢?
當前,我國正處於主汛期,長江流域正遭受著嚴重的洪澇災害,防汛形勢十分嚴峻。據國家減災委員會秘書長、應急管理部副部長鄭國光介紹,截至7月13日上午7點,洪澇災害已經造成了全國27個省區市3873萬人次受災,141人死亡失蹤,倒塌房屋2.9萬間,直接經濟損失861.6億元。
同時,有200多萬人次緊急轉移需要安置,農田絕收的面積是516千公頃。從受災情況來看,主要是湖北、湖南、貴州、江西、廣西受災時間長,災害損失重。
而在防汛救災一線,我們總能看到保險人忙碌的身影和擔當。車陷積水,他們冒雨施救﹔倉庫被淹,他們幫助轉運貨物﹔家中進水,第一時間上門定損……面對洪澇災害,多家保險公司迅速啟動應急預案,推出多項應急服務舉措,多地機構聯動,奔赴一線參與救援,提供查勘理賠服務。那麼,哪些保險能補償因洪澇災害帶來的損失呢?
車險:不是買了就能賠
“從風險管理的視角看,洪澇災害有一定的特殊性。”保險學者、人保財險原副總裁王和告訴《國際金融報》記者,洪澇災害既被作為巨災風險來管理,又被作為普通風險來管理,因此,在大多數財產保險和人身保險的保障范圍中均包含了洪水風險。
比如,車險、農險、企財險、家財險、工程險等險種,大多都將洪水風險列為保險責任。因洪澇災害造成的人員傷害或身故,也在人身險的保障范圍內。
在此次洪澇災害中,車險報案尤其多。記者從平安產險處了解到,自6月1日至7月12日,公司已接到車險報案累計22165筆,結案16282筆,結案金額1.15億元。那麼,是不是投保了車險,水淹車就一定能獲得理賠?
平安產險有關負責人向《國際金融報》記者表示,以下三種情況,保險公司是拒賠的:首先,未投保車損險,暴雨導致的車輛被水淹等車損的情形,保司不賠付﹔其次,僅投保了車損險,未投保涉水行駛險的,涉水行駛導致發動機進水后導致的發動機損壞,保司也不會賠付﹔最后,投保了車損險,且投保了涉水行駛險的,在涉水行駛發動機進水熄火后,進行二次打火造成的擴大損失,保司也無法賠付。
該負責人建議廣大車主在購買車險時,除投保車損險外,還可考慮投保涉水險、玻璃險等附加險,轉移台風、暴雨造成的車輛水淹、被砸等損失。
他還提醒車主,在雨天行車時注意保持安全距離及車速﹔在可能發生暴雨的情況下,優先選擇地勢高的停車位且遠離高空廣告牌,不要停放於低窪路段﹔行駛注意估測水深,盡量避免涉水行駛,發生涉水行駛熄火時,切勿強制啟動車輛以免造成發動機損壞,並及時撥打保險公司電話求助。
農險:保額普遍偏低
在此次洪澇災害中,農田、農作物、農房也受到嚴重損失。記者從國壽財險江西分公司處了解到,7月6日0時至7月13日12時,該地農業保險受災面積達43.35萬畝,並已賠付出16.65萬元首筆農險理賠款。記者還從中國大地保險江西分公司處了解到,截至7月12日,該地受災面積14.11萬畝,涉及農戶8300戶,並已賠付出56.5萬元農險理賠款。
王和指出,我國農業保險仍面臨一個基礎性問題,就是保障金額相對較低,大多隻保物化成本的一部分。
什麼是保物化成本?王和舉例稱,比如種植一畝小麥,投入的種子、化肥和農藥等成本是800元,到收成的時候,大概一畝能賣1600元,因此,如果從收入保障的角度看,充分保障的額度應當是1600元。
但目前大多數的種植險,只是保物化成本,而且只是保物化成本的一部分,有的地方大概能保到三四百元。所以,農作物受到洪水淹沒,對農戶來講,還是面臨比較大的損失,而且根據農作物生長的不同時期,損失也可大可小。
“保額低,就應該提高保額,但這也意味著農險保費要相應提高。”王和無奈表示,從目前情況來看,無論是農戶,還是財政補貼的資金,都難以負擔大幅度提高農險保障程度導致的保費支出增加。但未來農險的保障程度要根據農業經濟的發展逐步提高。
王和補充稱,農業生產基礎設施大多沒有保險也是當前面臨的主要問題。他說,洪澇災害對於農業產生的危害,其實不僅僅隻針對農作物,它還會對農業生產的基礎設施,如農田本身、農業水利設施、農業大棚等產生不利影響。但目前,大多數農業生產基礎設施卻是“裸奔”狀態。“這也是未來需要我們去關注的,但主要矛盾是保費支付能力問題,和提高農險保額面對的問題一樣”。
近幾年,在各級政府部門,特別是民政和財政部門的支持下,我國大力推廣了農房保險。據估計,我國有70%左右的農房都已經投保了農房保險,保障范圍都涵蓋了洪澇災害風險。
“如果遇到洪澇災害,農戶就能夠得到保險賠償,盡管現在的保障程度還不高,但還是提供了基本保障的。”王和說。
財險投保率待提高
“不過,從我國洪澇災害的實際保險理賠情況看,情況並不算理想。”王和坦言。他說,其背后的一個重要原因是,我國財產保險整體投保率不高。大多數的財產,或者社會財富,並沒有安排相應的保險。所以,即便多數保險都涵蓋了洪水災害風險,但由於沒有投保,也就得不到賠償。
以1998年的長江洪災為例,災害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近2500億元,但保險的賠付卻隻有30多億元,僅為1%左右。“當然,近年來,隨著社會和經濟的發展,特別是保險業的發展,投保率有所上升,但總體仍不高”。
王和表示,洪澇災害保險賠付率相對低,還有一個重要因素,是由保險制度的正外部性決定的。就是保險公司在維護自身利益的同時,會產生對社會利益的溢出。
更通俗地講,保險公司為了減少可能發生的賠款,在洪水到來之前,會主動協助被保險企業進行財產轉移,這樣不僅減少了保險賠款,也減少社會財富的損失。當然,還有一個重要前提是洪水不像地震,它具有較強的可預警性,通過對上游水情的觀測,就能夠對下游的洪水風險進行預警,為轉移財產、減少損失提供了可能。
另外,為應對農業巨災風險問題,我國從2011年開始建立農業保險巨災風險准備金制度。制度要求保險行業在正常年份,要從農業保險費收入中按照一定的規則,提取農業保險巨災風險准備金,通過這一制度,形成資金積累,一旦發生巨災損失,就能夠在一定程度上化解巨災風險損失,穩定保險行業的經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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