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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險改革將給消費者帶來實惠

江 帆
2020年07月14日09:11 | 來源:經濟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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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商業車險綜合改革的重要目標是讓利於民、讓利於實體經濟。此次車險綜合改革按照先后主次和輕重緩急原則,抓主要矛盾和矛盾的主要方面。以“保護消費者權益”為中樞的綜合改革,必將打開價格、服務、創新三重空間

  7月9日,《關於實施車險綜合改革的指導意見(征求意見稿)》發布,為走走停停數年的商業車險改革再次提速。與以往相比,此次征求意見稿有不少新變化。最明顯的莫過於征求意見稿清晰表述了對消費者權益的保護。即將“保護消費者權益”作為改革的主要目標,並預計改革實施后,短期內對所有消費者做到“三個基本”——價格基本上隻降不升,保障基本上隻增不減,服務基本上隻優不差。

  很明顯,商業車險綜合改革的重要目標是讓利於民、讓利於實體經濟。征求意見稿認為,從國內外情況來看,追求多重目標以及目標之間相互沖突,往往是車險改革面臨的難題和反復的原因。此次車險綜合改革按照先后主次和輕重緩急原則,抓主要矛盾和矛盾的主要方面。以“保護消費者權益”為中樞的綜合改革,必將打開三重空間。

  第一重是打開了價格空間。商業車險綜合改革改的就是現有車險費率體系,以建立更合理、更能有效保護消費者權益的新價格體系。畢竟,車險是與消費者接觸最廣泛的保險產品之一,涉及幾億車主和廣大群眾的切身利益。

  從征求意見稿看,首先是提高了交強險的責任限額,交強險總責任限額從12.2萬元提高到20萬元,死亡傷殘賠償限額從11萬元提高到18萬元。有測算稱,這將提升交強險賠付率8到10個百分點,進而影響整體車險的賠付率。其次是提高了對未發生賠付消費者的費率優惠幅度,增加了包括機動車全車盜搶、玻璃單獨破碎、發動機涉水、不計免賠率、無法找到第三方特約等7個方面的保險責任,並將商業三責險責任限額從5萬元至500萬元檔次,提升到10萬元至1000萬元檔次。

  保額提升並非只是簡單的數字變化,背后的意義值得關注。一方面,改革后消費者可以買到最高1000萬元保額的三者責任險,並得到相應的賠付,這說明保險機構已經有能力抵擋此量級的風險﹔另一方面,這對維護社會穩定也具有很大的價值。

  第二重是打開了服務空間。保險產品本身是一種無形產品,其保險合同的兌現大多在事后。但汽車是消耗品,需要更多日常維護,包括事故救援等,這就為車險增值服務留下了大量空間。由於種種原因,為控制行業風險,中保協在2017年底曾發布過一份《財產保險公司機動車輛增值服務操作實務要點》,對車險增值服務作了某些限定,這符合當時的市場情況。但隨著改革的推進,尤其是消費者對車險增值服務的需求,此次征求意見稿明確提出,“制定包括代送檢、道路救援、代駕服務、安全檢測等車險增值服務險的示范條款,為消費者提供更加規范和豐富的車險保障服務”。可以肯定,隨著車險增值服務領域解禁和服務空間的開拓,消費者將享受到更多實實在在的保險服務。

  第三重是打開了創新空間。此次改革提出了支持鼓勵包括加強對車聯網、新能源、自動駕駛等新技術新應用的研究,並首次將裡程保險(UBI)寫入文中。據預估,如果全面實施UBI車險,車險費率會有更大幅度下降。意見稿還重點強調支持鼓勵中小財險公司優先開發差異化、專業化、特色化商業車險產品。從這種布局導向看,中小財險必須創新發展路徑,否則,想用價格手段與大型保險公司競爭,很難再有勝出的機會。

  車險在財險市場上有著舉足輕重的地位,綜合車險改革不僅涉及面廣,而且力度大,加上簡政放權較多,如果市場主體不夠理性,配套監管措施又跟不上,短期內市場可能出現“一放就亂”的現象,甚至導致行業性承保虧損。如何保障改革平穩有序推進?這不僅要考量保險機構的能力,也考驗著監管層。雙方能否扛住改革的陣痛?人們將拭目以待。

(責編:杜燕飛、羅知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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