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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違不罰”優化長三角營商環境

記者 何思
2020年07月13日09:06 | 來源:人民網-國際金融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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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隨著長三角區域一體化進入高質量發展階段,更高水平推進辦稅便利化、優化營商環境等政策持續出台。   

  近日,國家稅務總局上海市稅務局、江蘇省稅務局、浙江省稅務局、安徽省稅務局和寧波市稅務局聯合發布了《長江三角洲區域稅務輕微違法行為“首違不罰”清單》(下稱《清單》),體現了處罰與教育相結合,有助於營造穩定公平透明的營商環境。

  18項輕微違法行為“首違不罰”

  為更大力度推進稅收征管一體化和辦稅便利化,更好發揮稅收助力長三角一體化高質量發展的作用,國家稅務總局去年11月出台了《關於支持和服務長江三角洲區域一體化發展措施的通知》,推出16項征管服務措施,制定長三角區域“首違不罰”清單位列其中。

  所謂“首違不罰”,即對納稅人首次發生的情節輕微,能夠及時糾正,未造成危害后果的部分違法行為,依法免予處罰。實施“首違不罰”事項快速辦理,探索推進簡易處罰網上辦理。

  近日,國家稅務總局上海市稅務局等五部門正式出台相關落地文件。據悉,《清單》自8月1日起施行,涉及的輕微違法行為包括納稅人未按照規定的期限申報辦理稅務登記﹔未按照規定設置、保管賬簿或者保管記賬憑証和有關資料﹔未按照規定安裝、使用稅控裝置﹔未按照規定存放、保管和繳銷發票等18項“首違不罰”事項。《清單》中列舉的稅務違法行為,當事人在一年內首次違反且情節輕微,能夠及時糾正,未造成危害后果的,依法不予行政處罰。

  “這體現了法律的寬容。”上海財經大學金融學院國際金融系教授奚君羊在接受《國際金融報》記者採訪時表示,“法律的目的不是懲罰,而是引導社會規范運行。許多輕微的稅務違法行為,是由於企業不完全了解政策、存在疏忽遺漏遺忘等非故意情況所造成的。對於此類行為,適當地不予處罰,較為寬容地進行引導、督促,有助於減少此類輕微的違法行為。”

  規范企業行為優化營商環境

  在專家看來,對稅務輕微違法行為“首違不罰”,能節約社會資源、提高企業規范意識。

  “處罰也要佔用社會資源,要動用人力、物力、財力等去處理。”奚君羊分析稱,對於輕微的稅務違法行為“首違不罰”,能在一定程度上節約稅務方面的監管資源。

  “雖然對輕微違法行為‘首違不罰’,但事實上,企業一旦被稅務部門告知出現了違法行為,通常都會在相關方面更加重視,以防止再次出現違法行為。如此一來,能促使企業對自己有更嚴格的要求,積極主動地規范自身行為。從這個角度來看,相關的輕微違法行為,能通過企業的自我約束而得到減緩和改善。”奚君羊指出。

  北京市隆安律師事務所律師張特在接受《國際金融報》記者採訪時表示:“《清單》在特定區域,即在長三角區域內有效,該區域民營經濟比較活躍。從罰款金額看,18項違法行為除了一項最高可罰款3萬元之外,其他最高罰款為1萬元,確實是一些輕微的違法行為。這些輕微的違法行為是民營主體常見的稅務不合規行為,《清單》可以敦促相關主體自行改正,回到稅務規范經營的軌道。”

  同時,對稅務輕微違法行為的“首違不罰”,還能起到優化營商環境的作用。

  中國國際稅收研究會理事、學術委員汪蔚青在接受《國際金融報》記者採訪時表示:“《清單》所涉及的18項‘首違不罰’行為,違法性質都不嚴重,可能是部分小企業沒有專職的財務人,遺漏了一些應該要做的登記等。對於此類非主觀惡意,其在一年內首次發生的的輕微違法行為不予處罰,能給納稅人提供一個比較寬鬆的營商環境。”

  在汪蔚青看來,對於創新創業的小企業來說,這也是一種鼓勵。“每年都有很多新人進入創業領域,特別是在今年受疫情影響,就業情況嚴峻的背景下。初創企業對工商稅務等規則需要一個學習和了解的過程,如果嚴格地按照稅收征管法執行,可能會打擊創業積極性。因此,從優化營商環境的層面看,對稅務輕微違法行為的首違不罰,一定不會只是在長三角適用,未來有望逐步推廣至全國。”汪蔚青指出。

  助力長三角一體化高質量發展

  辦稅便利化和營商環境的優化,對於企業而言無疑是一大利好。

  “針對輕微違法行為,尤其一些歷史遺留問題,《清單》讓企業自行改正,有利於幫助其實現稅務規范,也能幫助減輕企業負擔,有利於其專心經營。”張特表示。

  “對稅務輕微違法行為的‘首違不罰’,方便了跨區域經營的企業,可降低管理、溝通、人力等成本。”汪蔚青指出,在稅收方面,以往每個地方都會在上位法的框架下出台具體的征收管理政策,導致各地在征收管理口徑的寬嚴程度方面不盡相同。對於跨省做業務的企業來說,這是一件比較頭疼的事。

  “在長三角一體化發展的背景下,將三省一市的‘游戲規則’打通,為納稅人提供同樣的征收環境和規定,對於企業來說,可以更大程度地降低管理成本和溝通成本。而公開透明的營商環境,也有利於長三角一體化的發展。”汪蔚青進一步表示。

  奚君羊認為,企業從事經營活動,稅務成本不可避免。這種成本不僅表現在企業的財務支出,還表現為企業要對稅務要求、法律法規有很深入的了解,要在經營管理過程中建立一個合乎稅務法規的系統和體系。“如果處罰過於嚴格,將加重企業為了合規管理而發生的各種成本。因此,‘首違不罰’有助於減輕企業這方面的負擔,使企業不必過度小心謹慎、精神緊繃。這對營商環境的改善和企業正常開展經營活動,都有所幫助。”奚君羊稱。

  “《清單》對長三角地區的經濟發展也有很大的積極作用。”奚君羊進一步表示,不少長三角企業的經營范圍覆蓋整個長三角地區,《清單》提供了統一的標准,為企業在長三角區域內的經營活動提供了便利,有助於促進企業經營活動乃至長三角地區經濟的融合。”奚君羊指出。

(責編:杜燕飛、孟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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