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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離島免稅”監管辦法發布

顧陽 潘世鵬
2020年07月07日09:05 | 來源:經濟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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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標題:海南“離島免稅”監管辦法發布

本報北京7月6日訊 記者顧陽 潘世鵬報道:海關總署6日發布《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對海南離島旅客免稅購物監管辦法》,明確對以牟利為目的從事代購等行為實施相應處罰。

經國務院同意,財政部、海關總署、稅務總局6月29日發布《關於海南離島旅客免稅購物政策的公告》。公告明確,自2020年7月1日起,海南離島旅客每年每人免稅購物額度提高至10萬元,不限次數。

據了解,公告發布以來,海南離島旅客免稅購物迅速“火爆”起來。

為規范對海南離島旅客免稅購物的監管,促進海南自由貿易港建設,海關總署根據國務院對海南離島旅客免稅購物政策的調整決定,重新修訂了免稅購物監管辦法,並於7月10日起正式施行。

按照新監管辦法,離島旅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海關按照相關法律法規處理,且自海關作出處理決定之日起,3年內不得享受離島免稅購物政策,並將納入相關信用記錄:一,以牟利為目的為他人購買免稅品或將所購免稅品在國內市場再次銷售的﹔二,購買或者提取免稅品時,提供虛假身份証件或旅行証件、使用不符合規定身份証件或旅行証件,或者提供虛假離島信息的。

離島免稅商店如果存在將免稅品銷售給規定范圍以外對象,超出規定的品種或者規定的限量、限額銷售免稅品,出租、出讓、轉讓免稅商店經營權等行為,海關將責令其整改,並可給予警告。

記者了解到,對於在一個公歷年度內被海關警告超過3次的離島免稅商店,海關可暫停其從事離島免稅經營業務,暫停時間最長不超過6個月﹔情節嚴重的,海關可以撤銷離島免稅商店注冊登記。同時,離島免稅商店還應當按照進口貨物補繳相應稅款。

(責編:羅知之、王宇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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