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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本項目開發步伐加速——

粵港澳大灣區“跨境理財通”來了

陳果靜
2020年07月02日09:12 | 來源:經濟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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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標題:粵港澳大灣區“跨境理財通”來了

6月29日,中國人民銀行會同香港金管局、澳門金管局發布公告,在粵港澳大灣區開展“跨境理財通”業務試點。

“跨境理財通”指的是粵港澳大灣區居民個人跨境投資粵港澳大灣區銀行銷售的理財產品,按照購買主體身份可分為“南向通”和“北向通”。

“南向通”指粵港澳大灣區內地居民通過在港澳銀行開立投資專戶,購買港澳地區銀行銷售的合資格投資產品﹔“北向通”指港澳地區居民通過在粵港澳大灣區內地銀行開立投資專戶,購買內地銀行銷售的合資格理財產品。

“跨境理財通”是國家支持粵港澳大灣區建設、推進內地與香港澳門金融合作的重要舉措。2019年2月18日發布的《粵港澳大灣區發展規劃綱要》明確,擴大香港與內地居民和機構進行跨境投資的空間,穩步擴大兩地居民投資對方金融產品的渠道。

近年來,粵港澳大灣區居民個人投資活躍,跨境購買銀行理財產品需求較大。人民銀行會同香港金管局、澳門金管局等部門,對在粵港澳大灣區開展跨境雙向理財業務試點做了大量調研和論証,初步形成“跨境理財通”試點方案。

“關注微觀主體、聚焦居民投資是此次‘跨境理財通’試點的亮點。”中商智庫首席研究員李建軍認為,“跨境理財通”業務試點將有利於滿足粵港澳大灣區居民個人自主投資、靈活配置資產的需求,促進大灣區居民個人跨境投資便利化,進一步深化粵港澳大灣區金融合作。

東方金誠國際團隊負責人常征表示,本次“跨境理財通”業務對象為粵港澳大灣區居民,這不僅給個人跨境投資增加了便利和選擇,也為金融機構開發跨境理財市場拓展了渠道。

不過,“跨境理財通”投資是否有准入門檻,能投哪些產品仍然尚待細則落地。據悉,“跨境理財通”遵循三地個人理財產品管理的相關法律法規,同時尊重國際慣例做法。“北向通”和“南向通”投資者資格條件、投資方式、投資產品范圍、投資者權益保護和糾紛處理等由人民銀行、銀保監會、証監會、外匯局、香港金管局、香港証監會、澳門金管局商議確定。

在業內專家看來,“跨境理財通”試點在資本項目開放和人民幣國際化方面更具有裡程碑式的意義。常征認為,“跨境理財通”的推出,拓展了境內外資本市場流動的渠道,意味著我國資本項目兌換的進一步開放。

在人民幣國際化方面,李建軍表示,以人民幣計價的金融產品對人民幣國際化來說非常重要。“跨境理財通”試點則是一個重要的突破,有利於豐富人民幣計價的金融產品。此次試點針對個人投資者而非機構投資者,則有利於提升人民幣計價的金融產品在國際上的普及程度。

推出“跨境理財通”業務試點,表明短期之內相關基礎設施機構將推進各項准備工作,人民幣跨境支付系統和人民幣跨境業務政策框架將不斷優化。常征認為,考慮到人民幣基礎設施的完善是推動人民幣使用率上升的重要因素之一,預計“跨境理財通”的正式啟動,將成為我國金融市場雙向開放的又一裡程碑,既有助於推進跨境人民幣職能完善,增加人民幣跨境使用場景,還將加快跨境資本市場流動,進一步加深我國金融市場開放的廣度和深度。

李建軍同時提醒,由於個人投資者風險承受能力比較弱,對信息的了解和把握還不充足,因此在推進試點的過程中,一定要注重個人投資者的保護。

經濟日報記者了解到,目前,港澳與內地相關監管機構已經明確,各自採取所有必要措施,確保雙方以保障投資者利益為目的,在“跨境理財通”下建立有效機制,按屬地管理原則及時應對出現的違法違規行為。港澳與內地相關監管機構將簽訂監管合作備忘錄,建立健全監管合作安排和聯絡協商機制,保護投資者利益和建立公平交易秩序。

同時,在跨境資金監管方面也不放鬆。“北向通”和“南向通”業務資金通過賬戶一一綁定實現閉環匯劃和封閉管理,使用范圍僅限於購買合資格的投資產品。資金匯劃使用人民幣跨境結算,資金兌換在離岸市場完成。對“北向通”和“南向通”跨境資金流動實行總額度和單個投資者額度管理,總額度通過宏觀審慎系數動態調節。

(責編:羅知之、王宇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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