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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銀保監會內蒙古監管局原黨委委員賈奇珍被“雙開”

2020年06月30日10:00 | 來源:人民網-金融頻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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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網北京6月30日電(記者 杜燕飛)銀保監會網站今日發布消息稱,據中央紀委國家監委駐中國銀保監會紀檢監察組、內蒙古自治區監委消息,日前,中央紀委國家監委駐中國銀保監會紀檢監察組、內蒙古自治區監委對中國銀行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內蒙古監管局原黨委委員賈奇珍涉嫌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經查,賈奇珍違反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對抗組織審查,與他人串供,轉移、隱匿、銷毀有關証據,向組織提供虛假情況﹔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廉潔紀律,違規出入私人會所,收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禮品禮金、消費卡(券),搞權色交易﹔違反組織紀律,長期插手轄區金融機構人事工作﹔違反工作紀律,違規干預金融機構資金借貸事項﹔違反生活紀律,與他人發生不正當性關系。利用監管職權及職務便利,在金融機構市場准入、監管評級、工程承攬、職位提拔、工作安排等方面為他人謀取利益並收受巨額財物,涉嫌受賄犯罪。

賈奇珍身為金融監管部門的黨員領導干部,喪失理想信念和黨性原則,權力觀扭曲,對黨不忠誠不老實﹔罔顧黨紀國法,背離監管初衷,甘於被“圍獵”,長期默許、縱容有關被監管機構野蠻擴張、違法違規經營,監管嚴重失守﹔生活腐化墮落,玩物喪志。賈奇珍的行為嚴重違反黨的紀律,構成嚴重職務違法並涉嫌受賄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十九大后不收斂、不收手,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等有關規定,經中國銀保監會黨委會議研究決定,給予賈奇珍開除黨籍處分﹔經中央紀委國家監委駐中國銀保監會紀檢監察組組務會議研究決定,給予賈奇珍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經內蒙古自治區監委研究決定,將賈奇珍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隨案移送。

賈奇珍簡歷

賈奇珍,男,漢族,1963年1月出生,山西左雲人,大學本科學歷,1985年7月參加工作,1993年4月加入中國共產黨。

1981年9月至1985年7月,在內蒙古財經學院財政金融系金融專業學習﹔

1985年7月至1997年9月,先后在農業銀行包頭郊區支行,農業銀行內蒙古分行工作﹔

1997年9月至2003年10月,先后在中國人民銀行內蒙古自治區分行,中國人民銀行天津分行呼和浩特金融監管辦工作﹔

2003年10月至2018年10月,歷任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內蒙古監管局處長、黨委委員、副局長﹔

2018年10月至2018年11月,任中國銀行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內蒙古監管局籌備組成員(機構改革)﹔

2018年11月至2019年12月,任中國銀行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內蒙古監管局黨委委員﹔

2019年12月,免去中國銀行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內蒙古監管局黨委委員職務。

(責編:杜燕飛、王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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